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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4月21日 星期二

    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

    武警部队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体制

    袁祥 《 光明日报 》( 2009年04月21日   04 版)

        本报北京4月20日电(记者袁祥)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首次审议人民武装警察法草案。草案规定: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体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员吴双战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作该法律草案的有关说明时表示,草案以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为依据,系统总结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履行职能的实践经验,适应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现实需要,规定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领导和指挥、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范围和职责、义务和权利、保障措施、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按照草案的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安全保卫任务的范围是:

        一、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目标和重大活动的武装警卫;

        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公共设施、工厂、仓库和重要水源地、水利工程以及重要通信枢纽重要部位的武装守卫;

        三、主要交通干线重要位置的桥梁、隧道的武装守卫;

        四、监狱和看守所的外围武装警戒;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点区域、特殊时期的武装巡逻;

        六、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执行逮捕、追捕、押解、押运任务;

        七、参加处置社会安全事件;

        八、参加处置恐怖袭击事件;

        九、国家赋予的其他安全保卫任务。

        据介绍,武警部队主要由内卫部队和黄金、森林、水电、交通四支警种部队组成。2008年中国国防白皮书称,武警部队每天有26万余人轮流值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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