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夏静)今年秋季学期起,湖北省百万在校大学生将在个人自愿原则下,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获得住院和门诊大病保障。湖北省政府刚刚出台的《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规定,省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分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将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同时,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版权声明:凡《光明日报》上刊载作品(含标题),未经本报或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改编、篡改或以其它改变或违背作者原意的方式使用,授权转载的请注明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