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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3月18日 星期三

    医疗技术应用将实行严格管理

    手术从技术上分级临床有准入制度

    胡其峰 《 光明日报 》( 2009年03月18日   02 版)

        本报北京3月17日电记者胡其峰日前从卫生部获悉,我国将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对此明确规定:卫生部负责包括克隆治疗技术、同种器官移植技术等在内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的审定和临床应用管理。

        据卫生部医政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仅对部分专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施了准入管理,尚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综合管理的专门制度。临床上,有些新的诊疗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但还需要对应用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资质作出规定;有些技术在安全性、有效性、医学伦理等方面尚有争议,不适于临床应用;一些医疗机构在不具备相应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存在不规范地应用相关医疗技术的现象。《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在医疗技术准入管理领域的空白,将从源头上规范技术使用,遏制滥用。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医疗技术分为三类,除卫生部管理第三类外,安全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的第二类医疗技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目录并管理;通过常规管理能确保安全有效性的第一类技术由医疗机构管理。

        有关专家介绍,第三类医疗技术包括四种,一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的医疗技术,如克隆治疗技术、基因治疗技术、中枢神经系统手术戒毒;二是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如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变性手术等;三是风险性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验证或者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的医疗技术,如人工心脏植入技术等;四是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如基因芯片诊断和治疗技术、异种器官移植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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