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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9年02月15日 星期日

    天津:调解医疗纠纷有了“第三方”

    作者:陈建强 《光明日报》( 2009年02月15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陈建强)作为天津市今年推行的医疗卫生改革诸项措施之一,专责调解医疗纠纷的“第三方”——天津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近日成立。该委员会隶属于天津市司法局,由具有临床医学、药学、法学等方面资质的人员组成,与该市卫生局无隶属关系。此后,凡索赔额超过1万元的医疗纠纷,必须经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医院无权“私了”——此举不仅增加了医疗纠纷解决过程的透明度,让患者放心,同时也让医院免去面对少数患者无理取闹时,一味息事宁人,出“高价”化解纠纷的无奈。

        长期以来,合理化解医疗纠纷一直是医患双方的难题、社会关注的热点。据了解,此前在天津市各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基本上都是以“私了”告结,但医患双方对结果的满意率不超过20%。正式实行的“第三方”介入,将为医患双方公开、公正、公平地解决医疗纠纷提供比较经济的选择途径。

        天津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发生医疗纠纷可通过三种途径解决: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可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患者家属协商解决;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还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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