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浙江省慈溪市规划局近日公示了包括局长在内的6名市管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私家车拥有以及出国、经商办企业情况”等廉情,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慈溪市出台实施了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公示对象为市委管理的现职副局(镇)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公示内容有本人及家庭基本情况、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遵守廉洁从政准则等四方面。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私家车拥有以及出国(境)求学(定居)、经商办企业情况;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有否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受钱财以及参与赌博等;有否利用职权职务便利或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谋取利益等等。要求逾七百副局以上干部,按照上述内容规定,在本单位的政务公开栏里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每年公示一次),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如果说让领导干部自报并公示廉情,只是一种形式,可能存在虚假,可信度不怎么高的话。那么,慈溪市纪委和组织部门将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测评,测评不满意票达三分之一以上,经核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的规定,则是对廉情公示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不仅有利于政府机关廉政建设,也对官员的廉洁自律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没有群众参与的监督,是不全面的监督。没有群众参与的监督,也难以收到好的效果。要求官员公示的诸如是否收受钱财,是否利用职权职务便利或影响谋取利益等,原本就是私下交易比较隐干部职工也很难监督。但有一点却明摆着,这就是出国(境)情况、婚丧嫁娶是否大操大办以及有几处房产等,老百姓还是清楚的。此外,对公示真实性进行测评本身,也给了群众一个评价干部发表意见的机会。最重要的是,从制度上落实了干部职工对本单位领导廉政建设的民主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这公示那公示,不辨别真假的公示,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也不可能产生预期效果。公示加测评,较之只公布(申报)不测评(不调查辨别真假),显然是前进了一步。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官员廉情公示加测评的制度,值得期待。(魏俊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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