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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12月27日 星期六

    沈阳一男子因非法设立记者站被判刑

    于力 《 光明日报 》( 2008年12月27日   06 版)

        新华社沈阳12月26日电(记者于力)沈阳市一中年男子因非法设立了《沿海时报》东北记者总站、东北特刊编辑部、东北办事处3家机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利,于近日因合同诈骗和非法经营罪,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据沈阳警方介绍,2008年9月,沈阳警方获得线索,了解到53岁的沈阳男子高某某(又名高沈)涉嫌违法以《沿海时报》的名义,在沈阳设立东北记者总站、东北特刊编辑部、东北办事处等机构,出版、印刷、发行报刊,非法牟利。

        为此,警方人员一组到设在广西北海市的《沿海时报》编辑部,对犯罪嫌疑人在沈阳设立的出版机构的资质进行核查;另外一组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假记者身份及其买卖报纸刊号的行为开展调查。

        警方通过大量走访核查及不懈努力,查明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在沈设立的《沿海时报》东北记者总站、东北特刊编辑部、东北办事处均未经新闻管理部门批准。同时,《沿海时报》报社也从未同意授权高某某在沈阳设立分支机构。

        警方根据掌握的大量证据,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实施抓捕,当场收缴假公章10余枚、非法印刷出版物胶片20余张、报纸近千份、空白记者证50余个。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非法经营报刊发行业务的行为供认不讳。

        12月初,高某某因犯有合同诈骗和非法经营罪,被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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