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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12月15日 星期一

    央行: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供金融服务

    作者:本报记者温源 《光明日报》( 2008年12月15日 07版)

        本报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温源)为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融资支持,促进扩大内需和提高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有效信贷投入。

        《意见》提出,当前各金融机构支持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信贷投放重点包括:一是与中低产田改造有关的农村水、土、田、林、路、电等符合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和大幅度增加高产稳产农田的比重,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条件;二是震毁水毁工程修复,着眼于农村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农业生产用水安全,加强灾后重建;三是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支持落实《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四是农村饮用水保障和安全工程,便民利民,改善民生;五是重点地区和重点流域防汛抗旱减灾体系建设,特别是重点河湖的综合防洪除涝工程、大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等,增强农业抗灾减灾能力;六是农村水土保持和农业生态及环保建设项目,包括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污水处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和符合条件的农村小水电、沼气等清洁能源生产以及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发展现代生态农业。

        《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积极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以涉农贷款为基础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支持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通过设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等多种方式,合理分散涉农信贷风险,降低涉农信贷成本,激励和促使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的有效信贷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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