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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12月15日 星期一

    法治之声

    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作者:李义增 《光明日报》( 2008年12月15日 09版)

        编者按:今年以来,接连发生的贵州瓮安“6.28”、陕西府谷“7.3”、云南孟连“7.19”等警民冲突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正确认识和科学处置群体性事件,事要解决,人要稳定,已成为当前各级党委和政府面临的重大法治课题。河北省元氏县委书记李义增对此有比较深入的思考,现发表他的一篇文章,以供读者参考。

        探讨新时期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成因、特点,研究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对策,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在维护社会稳定中面临的重要课题。如何正确预防、化解群体性事件,我认为要把握好以下三点。

        正确认识,准确把握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变化过程,大致有以下三个阶段,即:成因和潜在、呈现和激化、对抗和化解。呈现和激化阶段是矛盾变化的关键时期。群体性事件的诱发成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转型引发的矛盾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基础性根源。二是部分基层干部的作风不民主甚至简单粗暴是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政治因素。三是群众的民主意识在不断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法制观念淡薄,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文化因素。四是基层组织社会控制弱化,社会权威结构失衡,是目前群体性事件产生的体制性根源。五是各种具体的利益冲突,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

        分析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对群体性事件应该定性为:突然发生的,由多人参与,以满足某种需要为目的,使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扰乱、破坏或直接威胁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事件。群体性事件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极易被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使矛盾性质发生变化。

        沉着应对,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正确化解群体性事件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领导艺术,需要认真把握好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变化规律,审时度势,讲究方法,注意策略,综合地运用经济的、法律的、思想的、政治的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实践表明,灵敏高效的指挥机构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重要前提;加强信息沟通,取得上级支持,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政治保障;指挥靠前,严密组织,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审时度势,刚柔并济,是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有效策略;化解矛盾,铲除病根,是成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标志。

        群体性事件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决定了现场处置一般不能采取以暴制暴的手段,但必须做好两手准备,要以做群众工作为主,策略上刚柔并济,把握时机,大胆决策,这是领导素养的自然外化,是领导气度、胆识和魄力的直接体现。现场指挥者必须靠见识、经验、观察力,对事态的发展变化作出准确的判断,采取合适的应变对策,该刚则刚,该柔则柔。“柔”主要是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以柔克刚,而不是软弱优柔;“刚”主要是态度鲜明,刚强果断,适时打击,而不是刚愎自用。一味地柔就会助长闹事者的气焰,贻误战机;一味地刚,又会激化矛盾,形成长时间对抗。两种策略如果掌握不准火候,都可能造成扩大事态甚至使矛盾性质发生变化的后果。必须根据事态变化,在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手段,作到刚柔相济,有利、有理、有节。

        群体性突发事件可划分为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前期工作为化解苗头,中期工作为控制平息事态,后期为治理事件形成的根源。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平息,不等于事件就得到彻底解决,而大量的工作还在后期,一方面对处置工作要总结反思,另一方面要从深层次上改进工作,根除事件发生反复和引发其他问题的根源。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一是加强宣传,讲明真相。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政策、法律、法规。讲明政策的合理性、合法性和实事真相。宣传对象要突出重点和难点,宣传方法要讲究灵活性和策略性,宣传效果要达到群众思想的转变。这是处置群体性事件必要的基础工作。二是攻心为上,依法打击。对一些涉嫌违法闹事者、幕后策划者,没有一定的威慑力很难达到教育转化的目的,要通过边震慑、边引导、边分化,敦促涉嫌违法对象投案自首,同时对顽固分子要依法打击,严惩不贷,公开犯罪事实,公开处理结果,促使其他事件参与者深刻反思,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三是梳理归类,综合治理。在宣传教育和打击分化的基础上,全面开展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分门别类,认真梳理,属正当合理要求的尽快加以解决,并遵照规章制度建立长效规范机制;属群众误解的,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从而多角度、全方位从根本上铲除引发事件的病根。

        积极预防,努力化解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化解要做到五个“一定要”:一定要认真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定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一定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一定要下大力增强各级干部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一定要坚持发展不放松,全力提升全民小康社会建设整体水平。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多是因为有关部门和人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深、不细,致使一些长期存在的矛盾纠纷和隐患没有及时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加以解决,积累成患。为此,必须切实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建立健全信访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解决人民调解“有人管、有人干和怎么干”的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真正把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基础工作是否扎实,基层组织是否有战斗力,对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很多问题产生是因为基础工作不牢固,基层组织无能力解决,使矛盾激化、上升。因此,必须围绕提高农村干部素质,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活动。把“治乱”与“治瘫”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农村后进班子整转力度,着力解决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很多群体性事件中,一些群众往往出现过激行为,而且认识不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充分说明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道德教育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到热点问题比较多、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地方和单位,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学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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