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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12月06日 星期六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拟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

    作者: 《光明日报》( 2008年12月06日 01版)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5日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指出,为建立规范的税费体制和完善的价格机制,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关部门拟定《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并按照国务院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方案包括改革的总体思路、燃油税费改革和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等。公告指出,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这次调整税额形成的成品油消费税收入主要用于替代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的支出,补助各地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必要扶持。

        《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刊载在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时间为12月5日至12月12日,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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