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08年12月01日 星期一

    高法通报两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宣判情况

    确保在审判环节实现“打黑除恶”目标

    作者:高闻 《光明日报》( 2008年12月01日 09版)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办公室提供的消息,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分别对湖北省武汉市李军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安徽省滁州市王义强、王义刚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李军、王义强、王义刚等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

        据悉,以上两起案件均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湖北、安徽两地有关法院精心组织,全力投入,保证了案件公正、高效审判。李军、王义强、王义刚等一大批涉黑犯罪分子依法受到刑罚处罚,有力地维护了当地社会治安的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各级法院将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在继续坚持和发扬前一阶段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工作,确保在审判环节实现“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预期目标。(高闻)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