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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三

    专家认为

    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应符合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

    作者:本报记者高建进 《光明日报》( 2008年11月19日 09版)

          本报福州11月18日电(记者高建进)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绿色建筑高层论坛今天在福州召开。300多位国内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总结了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领域发展成就和经验,探讨在新形势下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基本任务、发展思路和对策措施。

          参与论坛的专家学者提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国土资源的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规划相协调。因此,不是以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来确定国土资源的利用,而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计划要符合国土资源的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国土资源必须永续利用,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在开发建设中要确保土地占补平衡,且必须是先补后占。同时要禁止跨省区的占补平衡。福建省副省长苏增添认为,改革开放30年来,在国土资源管理上实现了一系列理论上的突破。学者们表示,当前,要认真研究探索国土、环境、建设这方面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服务于“两型社会”建设。

          针对当前我国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专家提出,要加快构建规划调控机制,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宏观控制和用途管制作用;要加快构建约束激励机制,进一步明晰产权,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健全完善地价、税收制度,抑制土地浪费;要加快构建盘活存量机制,对征而未供、项目不落实的批次征地,要调整用于新的项目建设,对闲置土地要按规定责令限期开发、收取土地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要加快构建动态监管机制,严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严格土地供应制度,实行对每个建设项目从土地供应到项目竣工的全程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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