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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10月18日 星期六

    市售新生产的主要品种液态奶均符合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

    作者:本报记者吕贤如 《光明日报》( 2008年10月18日 04版)

        本报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吕贤如)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市场供应的液态奶进行了第十二次三聚氰胺抽样检测。样品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太原、济南、青岛、南京、杭州、福州、南昌、合肥、武汉、郑州、长沙、广州、深圳、西安等22个城市抽取。抽检到70个品牌544批次的酸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等液态奶,均符合液态奶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

        截至目前,质检总局从34个城市市场上抽取了9月14日以后生产的136个品牌5797批次液态奶样品,均符合液态奶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详细名单可登陆质检总局网站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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