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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9月20日 星期六

    国家发改委部署国庆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

    食品和灾区重建物资价格是监管重点

    作者:张翼 《光明日报》( 2008年09月20日 04版)

        本报北京9月19日电(记者张翼)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国庆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分析。重点监测粮食、食用植物油和肉、禽、蛋、菜、奶及其制成品价格,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预警。地震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生活必需品和建材、农资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价格监测。一旦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妥善处置。遇有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要在国庆前和国庆节假日期间,集中组织开展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巡查;要深入检查商品零售经营企业,规范降价、打折、赠送等促销行为,坚决制止虚假降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要大力整治旅游、交通价格,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抬高景点票价、客运票价,以及不执行优惠政策等乱涨价、乱收费行为。要组织开展钢材、玻璃、水泥、木材、砖瓦沙石等灾区重建物资价格检查,坚决打击趁灾后重建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按照部署,国庆节假日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12358”价格举报电话要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确保全天候畅通。要安排应急检查力量,快速查处举报案件,及时退还多收价款;对按工作程序调查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加强与举报人沟通,依法告知进度、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妥善回复。要建立内部联动机制,确保及时、准确解答群众政策咨询,有效化解价格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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