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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9月05日 星期五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新增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责

    作者:范又 《光明日报》( 2008年09月05日 02版)

        本报北京9月4日电(记者范又)国务院近日批准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发生两大变化:一是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卫生部,二是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的职责,划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据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增的职责有: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化妆品的审批;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经过此番调整,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都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起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认为,此次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的调整,体现了精简统一效能的改革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将有利于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督责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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