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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8月26日 星期二

    幼儿园收费将得到规范

    作者:王庆环 《光明日报》( 2008年08月26日 02版)

        本报北京8月25日电(记者王庆环)今天,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教育部正在积极协调发改委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出台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暂行办法。可以预期,幼儿园收费将得到规范。

        续梅表示,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们国家施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收学费,不收杂费。学前教育属非义务教育阶段,其收费政策是合理的分担机制,即家长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具体到各地,由于经济发展的情况不一样,各个幼儿园办园的情况不一样,幼儿园收费标准不一。续梅表示,合理的收费分担机制绝不意味着是高收费,更不意味着是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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