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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8月05日 星期二

    新疆人大出台 义务教育新规

    竞赛成绩不得作为入学依据

    作者:王瑟 《光明日报》( 2008年08月05日 02版)

        本报乌鲁木齐8月4日电(记者王瑟)今天结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规定,竞赛成绩不得作为入学的依据,不得分重点学校等,从而使国家有关法律得到进一步细化。

        这个办法规定,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不得附加条件或者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在校内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或者举办各种名义的实验班、特长班。

        学校安全必须定期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应当对学校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对危房应当及时予以维修、改造,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安全标准。

        学校或教师如有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责令退还;有违法所得的,将没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点。同时还规定,经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学校建设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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