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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7月16日 星期三

    广州处罚卡拉OK侵权

    作者:张景华、吴春燕 《光明日报》( 2008年07月16日 02版)

        本报广州7月15日电(记者张景华、吴春燕)近日,广州两家KTV因涉嫌使用侵权盗版歌曲内容而被行政调查。 

        据悉,广州市版权局在接到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广州市联络站的相关投诉后,于近日联合其他执法部门对两家涉嫌使用侵权盗版歌曲内容的KTV――广州市朝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广州市必爱歌娱乐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调查,并对涉嫌非法复制、提供侵权盗版歌库的视翰、雷石两家VOD供应商进行了现场执法。 

        自今年6月以来,全国范围内的卡拉OK版权收费工作从宣传、告知转入了一个“投诉、处罚”的阶段。据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广州市联络站透露,到目前为止广州还没有一家KTV主动向联络站缴纳版权费用。 

        据悉,两家涉嫌使用侵权盗版歌曲内容的KTV公司被执法部门要求限时说明情况,等待进一步处理。而在对视翰、雷石两家VOD供应商现场执法中,执法人员在其服务器演示系统中发现大量中国音像协会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的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随后执法人员对其涉嫌存有侵权歌曲的大容量硬盘、账簿、公司业务记录等设备和文件进行清点登记暂扣。 

        继卡拉OK音像制品版权收费引发社会关注后,此次执法又使“VOD商”的侵权行为浮出水面。据了解,卡拉OK经营行业80%以上的KTV经营者都是使用VOD系统为消费者提供歌曲伴唱服务,而VOD系统供应商在大量复制这些受著作权法保护的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时,大多未得到相关著作权人的授权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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