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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6月07日 星期六

    何勇在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各项部署 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

    李亚杰 《 光明日报 》( 2008年06月07日   03 版)

        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记者李亚杰)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6日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工作要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部署,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真正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

     

        何勇指出,前一阶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采取有力措施,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建立了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体系,制定公布了《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一批重要的规章制度,为规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央纪委监察部派出两个专项检查组,赴四川省、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地方、部门和社会团体监督检查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署派出审计人员赴有关单位进行跟踪审计。民政部、财政部也组成检查组,对本部门、本系统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中央纪委监察部、审计署等部委,以及受灾四省(市)有关部门都设立了举报电话。四川、甘肃、陕西等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了一批在抗震救灾中失职渎职、截留侵占抗震救灾物资、违规使用救灾帐篷和哄抬物价的违法违纪案件。

     

        何勇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救灾款物募集、分配、拨付、管理、使用等每一个环节,覆盖到所有涉及救灾款物募集和管理使用的部门和单位。要突出监督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捐赠款物全部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依纪依法快查严办重处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的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会上,监察部、审计署、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近期工作情况,并研究讨论了下一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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