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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6月06日 星期五

    海南大学毕业生服务贫困地区两年可获事业编制

    王晓樱、魏月蘅 《 光明日报 》( 2008年06月06日   10 版)

        本报讯(记者王晓樱、魏月蘅)海南省今年将开始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参与“三支一扶”到贫困地区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可获得事业编制。

        海南省“三支一扶”计划规定连续三年每年招募100名高校毕业生,到海南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生活、交通补助标准为1000元/月。每年省有关部门统一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标准为每项每人100元。参与“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两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本人愿意留在原服务单位继续工作的,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应优先予以安排,如没有编制也可以单独申报增编。这意味着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将获得事业编制。同时,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就业还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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