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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5月29日 星期四

    北京法院“快调稳宽”处理涉及地震灾区案件

    作者:刘玉民 梁捷 《光明日报》( 2008年05月29日 04版)

        本报北京5月28日电(通讯员刘玉民 记者梁捷)为以切实行动支持灾区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北京各基层法院妥善处理涉及四川地震灾区的各类案件,坚持“快调稳宽”四字方针审理这类案件。

        “快”就是开辟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保障当事人尽早全身心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

        “调”,即根据案情,尽量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及时兑现涉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稳”,即稳定灾区当事人情绪,做好安抚工作。5月21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李元发现被告人王某家在四川地震灾区,家里有6位老人,还有一个年幼的女儿,不知道情况如何。李法官当即决定休庭,经请示后,允许王某当场用长途电话与家人联系。同家人通话取得联系后,王某郑重地给主审法官鞠躬并表示:“知道家人安全,我一下子就放心了。说什么都没法表达我的谢意,我一定认罪伏法,好好改造。”

        “宽”即适当从“宽”,在坚持程序合法的基础上,对当事人因抗震救灾不能参加诉讼的案件依法按诉讼中止处理或延期审理,在条件成熟后再择机恢复审理。对不利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案件,一律暂缓开庭审理或宣判,并在保证程序合法的情况下视当事人的请求妥善处置审理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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