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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4月30日 星期三

    加分不应成为引进人才的筹码

    作者:周龙 《光明日报》( 2008年04月30日 10版)

        深圳市对金融高管子女在中考中额外加分的规定在实施四年后,经群众检举和媒体报道,立即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终被教育部门叫停。教育部借此事件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今年中考前,逐一核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现行的中考招生加分政策。

        考察深圳此规定,其动机似乎很是“正确”,金融业是深圳4大支柱产业之一,为了引进和留住人才、扶持金融业发展,使用一些教育优惠政策,可以获得更大发展。而且,不仅在深圳,在全国的许多地方,子女教育优待早已经成为招商引资、引进人才甚至房产推销的通用手法。

        对于这项政策的影响,深圳有关部门在后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该政策实施以来“共有23名学生享受了这一政策,占全市每年中考学生总数的比例不到万分之一”。言下之意,就是获益者寡,受影响者少。但是,有关部门没有看到公众之所以反应强烈,不是因为这23个照顾名额影响有多大,更不是他们过度敏感,而是他们从这个事件中联想到更多不当加分的例子:在保送生、特长生、优秀生选拔过程出现的种种不当加分,已经对公平考试制度的“基本面”造成严重影响。

        公平是教育的基石,而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每个人不分性别、民族、地域、阶层、贫富天生享有受教育权利,那么,在公共教育资源面前就应该人人平等。即使有时候必须通过竞争才能区分谁更应该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政府也有责任创建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从而使受教育者只要通过个人禀赋和后天努力就能获得到这些资源。因此,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我国一直执行严格的教育选拔制度。这种选拔制度有时候的确显得刻板,却能最大限度地消除非个人因素对考试选拔的影响,保证个人通过努力实现由下至上的流动,也才能保证穷人的孩子通过接受教育变为金融企业高管。

        加分制度把许多非个人禀赋直接强加于竞争结果之上,它本身就是一种人为制造的社会不公。但这种不公并非一无是处,综合我国现行的加分制度,一是补偿,如对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考生加分,就是以一种反向的不公来实现实际公平;二是引导,在素质教育背景下,通过额外的“第二试卷”来评判学生,以期得到更真实的考核结果。

        当前,一些地方在中考录取过程中缺乏透明和公正的程序,导致“乱加分”、“滥加分”现象屡见不鲜,使加分制度成为特权和腐败的温床。我们要警惕这些严重违背教育公平的做法,也应该通过制度建设,保证其始终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加分政策始终发挥正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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