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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4月26日 星期六

    人大常委会举行履职学习专题讲座

    吴邦国主持

    作者: 《光明日报》( 2008年04月26日 01版)

        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至25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履职学习专题讲座。吴邦国委员长主持。

        这次履职学习专题讲座共分三讲,题目分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职权和议事规则》《立法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参加学习。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伊始,吴邦国就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如何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出明确要求。一要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要抓紧学习宪法和法律,熟悉人大工作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掌握人大工作的必备知识。三要广泛学习各领域、各方面知识,善于用全局的、长远的眼光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四要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从人大工作的特点出发,重视在实践中学习,善于向群众学习,把加强学习与提高能力结合起来,更好地推动常委会各项工作。

        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期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主讲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职权和议事规则。他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宪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和基本工作程序作了规定。

        他重点介绍了常委会的组成、产生和任期,委员长会议,常委会的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以及常委会的会议制度和议事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主讲了立法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她说,立法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政治活动之一。立法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她从立法和立法权,我国立法法确立的主要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四个方面作了详细介绍。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主讲了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他说,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2006年通过的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作出了统一的法律规范。在讲座中,他回顾了监督法的制定过程,讲解了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监督工作和非经常性监督工作,介绍了十届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思路及探索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方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听取了讲座。

        九届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后都举办法制讲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了这一做法,并把名称改为专题讲座,讲座内容更广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将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办好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讲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专题讲座有利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熟悉法律和其他各方面的知识,有助于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能力,保证常委会的审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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