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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4月20日 星期日

    首个区域水环境安全纠纷协调机制建立

    本报记者余长安、贾宇 《 光明日报 》( 2008年04月20日   05 版)

        本报成都4月19日电(记者余长安、贾宇)日前,在成都召开的西南地区水体富营养化防治座谈会上,云贵川藏渝等西南5省区市及其相邻地区(陕、甘、新、桂、青、鄂)共11个省(区、市)环保局,共同签署《西南地区及其相邻省区跨省流域(区域)水污染纠纷协调合作备忘录》,这标志着我国首个区域水环境安全纠纷协调机制正式建立。

        西南地区是我国多条重要河流的发源地,水系发达、水脉相通,如本地河流发生污染,流向邻省的可能性较大。基于此种状况,国家环境保护部西南环保督查中心主任马宁认为,现行的按行政区域分割治理的管理体制和各自为战的治理格局,已无法适应以流域为整体的水环境保护要求,更无法有效解决跨界水环境污染纠纷问题。此次协作机制的建立将在一定程度上破解这些难题。

        记者了解到,该机制将通过联系会商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合采样监测制度、联合执法监督制度和协同应急处置制度等8个方面发挥作用。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由上游环保部门共同主持召集联系会议,协商解决跨省界流域(区域)污染纠纷协调处理办法;上下游相邻环保部门共同制定跨省界水质监测方案,开展同步联合监测;针对跨界水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上下游环保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共同对两地排污情况和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现场检查等。另外,还将加强跟踪协调,加强督查督办,保障协调合作机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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