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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4月20日 星期日

    云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公推直选”

    通讯员陈兴华 本报记者任维东 《 光明日报 》( 2008年04月20日   05 版)

        本报昆明4月19日电(通讯员陈兴华 记者任维东)以往层层选举或领导任命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的形式,近日在云南省教育厅第五届党委、纪委换届选举中被“公推直选”取代。这一探索党内民主的选举形式得到了云南省直机关工委的认可并被列为改革试点。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罗崇敏说,直选”是为了淡化领导意志,推选出广大党员认可的同志来担任这一职务,就是通过广大党员来管领导干部的“帽子”。

     

        机关党委领导班子由省教育厅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选举,差额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按党组决定,在全厅范围内公布厅机关党委拟任职数: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正处)一名;机关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副处级)一名。全厅党员根据意愿,按任职条件报名,经资格审查,公布报名名单。全体党员无记名选举,差额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经厅党组研究同意,报省直机关工委同意,举行第二次选举。

     

        第二次选举,差额选出任职人选。全厅党员选举产生的候选人作竞职演讲,全体党员第二次无记名投票,直接差额选举产生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一人,机关党委副书记一人,机关党委、纪委委员各四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各差额一人。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多的即当场宣布当选。选举产生的机关领导班子人员上报省直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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