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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4月16日 星期三

    完善校园风险管理机制三部委共推校方责任保险

    本报记者温源 《 光明日报 》( 2008年04月16日   02 版)

        本报北京4月15日电(记者温源)针对近年来中小学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教育部、财政部、保监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对各地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了基本原则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校园风险管理机制。

     

        《通知》明确了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责任范围、赔偿范围、经费保障和责任限额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原则。其中,要求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每年每生不超过5元。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财政部门和保险监管机构,按照中发〔2007〕7号文件精神制定相关办法。《通知》还对教育行政、财政、保险监管、保险公司和学校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提出了基本要求。

     

        专家认为,充分利用保险工具处理学校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有利于防范和妥善化解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推动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在校学生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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