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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4月16日 星期三

    财政部对部分成品油进口给予税收优惠

    本报记者冯蕾 《 光明日报 》( 2008年04月16日   04 版)

        本报北京4月15日电 记者冯蕾今天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我国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具体涉及的进口企业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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