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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4月03日 星期四

    救济民权 减轻民负 解除民忧 保障民利 实现民愿

    最高法院要求行政审判充分保障和改善民生

    袁祥 《 光明日报 》( 2008年04月03日   07 版)

        本报北京4月2日电(记者袁祥)“以积极的态度救济民权,以优质的服务减轻民负,以快捷的审理解除民忧,以公正的裁判保障民利,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彻到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每一个环节。

        通知要求依法受理和审理好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政案件。当前,要审理好涉及居民收入分配的行政案件,切实保障城乡居民收入权益,推动形成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审理好涉及社会保障类的行政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费等合法权益;审理好涉及基本医疗卫生类行政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审理好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政案件,公平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审理好涉及受教育权的行政案件,维护教育公平,实现学有所教;审理好涉及劳动权益的行政案件,保障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得到实施。

        在社会转型时期,行政争议日渐增多,不少群众既对法院是否“官官相护”、能否秉公执法心存疑虑,又对获得公正裁判充满期盼。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坚持公正司法,努力实现公平正义。要主动适应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大行政相对人诉权的保护力度,切实解决行政案件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者不依法及时受理,导致行政相对人“告状难”的问题;切实解决应当撤销违法行政行为而违心迁就、违法办案,损害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人民群众不仅期盼司法公正,也期盼司法高效。通知要求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及时化解纠纷,切实解决一些案件审判效率不高,审判周期过长,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的问题。

        通知要求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官”民和谐,同时要求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宏观调控措施和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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