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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3月21日 星期五

    奥运场馆将严拒自备饮料等十三类物品

    作者:本报记者罗旭 《 光明日报 》( 2008年03月21日   08 版)

        本报北京3月20日电(记者罗旭)北京奥运会期间,所有场馆都将进行搜爆检查,进入场馆的所有人员和车辆须全部接受安检,软硬包装饮料、横幅标语、大型箱包、导盲犬、无线电设备、超长旗帜和旗杆等13种物品,将被禁止携带入场。

        北京奥组委安保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奥运场馆安检通用规则》。奥组委安保部部长刘绍武介绍,《通则》包括奥运场馆器材设备配备、安检场所分级配备、人力资源配备原则和人身车辆安检技术方法、禁限带物品清单以及针对残疾人、运动员、媒体等不同群体的安检政策共8章20项内容。他透露,直接服务于北京赛区奥运场馆安检工作的安保人员共计8万人左右。

        为何不准自带饮料入场?刘绍武解释道,主要为维护赛场秩序,避免可能发生向运动员扔掷饮料包装等现象,同时也避免非奥运会赞助商的饮料产品被带入场馆,影响赞助商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协办城市天津、秦皇岛、青岛、上海、沈阳、香港等也将统一参照《通则》,实行严格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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