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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08年01月09日 星期三

    新股民数量激增风险行权意识缺失

    专家建议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作者:梁捷 《光明日报》( 2008年01月09日 04版)

        本报北京1月8日电(记者梁捷)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办,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承办的“2008年《物权法》与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高层论坛”今天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与会专家指出,2007年我国新股民数量激增,风险意识和行权意识缺失,应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人士在会上透露,截至2007年底,深沪市开户数1.32亿户,基金持股市值占30%左右,个人投资占基金的98%,中小投资者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新生力量。投资者主要集中在33岁至54岁,中青年和55岁以上的离退休人士是重要组成部分,60%以上的人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形成了一支职业分布广泛、文化素质比较高的中青年散户投资者队伍。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2007年底进行的一次问卷调查显示,这些投资者具有如下特点:新入市的投资者比例高,风险意识缺失;个人收入在2000元到5000元的低收入者比例高,接近70%,行权意识缺失;中小投资者比例高,10万元以下的占25.1%,10万元到20万元的占25.7%,过半数的平均持股不到3个月。

        与会的专家、学者指出,股东踊跃入市,已成为资本市场的新生力量,加强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和对投资者的教育,显得极为紧迫。他们建议,可以考虑重点在以下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进一步落实对投资者财产性收入的保护,完善投资者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把投资者教育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建设来抓,提高投资者素质,达到增强投资者自我保护的目标;我国大多数投资者缺乏股东意识,37.9%的投资者表示未行使过权利,需要建立比较完善的证券市场诚信法律制度体系和诚信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投资和教育机构,建立投资者教育基金;逐步将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将投资基础知识的内容写进课本,从小对公民进行投资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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