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中华读书报 2018年12月12日 星期三

    “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如何告别“网上无贼”

    吴学安 《 中华读书报 》( 2018年12月12日   17 版)

        广东省深圳市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中心成立10周年纪念座谈会日前在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透露,2008年至2018年8月,深圳检察机关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4105件7730人,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3712件6447人。2013年至2017年,年均案件量虽未超过2012年,但案件基数一直在高位运行。犯罪分子通过网络发布广告、联系购买者、购买上下游产品、进行网上银行交易,通过物流发货,极具隐蔽性,加大了打击难度。与网络相关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增多,通过网络传播他人作品,复制游戏源代码,制作、销售网络游戏外挂程序等侵犯著作权案件不断增多。通过网络泄露商业秘密的案件时有发生(2018-11-29法制日报)。

        此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据了解,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案件类型相对集中、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案件数量大、利用移动互联网实施侵权犯罪日益凸显等特点。尤其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侵权行为愈加复杂,侵权技术更为多样,侵权成本低、侵权发现难、传播快等特点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诸多难题。

        随着“互联网+”把触角伸向更多领域和层面,新的商业形态、商业模式、商业方法不断涌现,而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也大量地进入互联网。这预示着“互联网+”新生态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互联网发展绕不开的一道坎。中国的网络模式一直以免费和共享为主,这本身无可厚非,但同时需要注意在保护知识产权和鼓励创新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区间。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呈现不断攀升态势。

        纵观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遭遇侵权事件却屡见不鲜。尤其是当前一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可以全程在网络上完成,网络的虚拟性造成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查处难度增加。一方面是查证难。借助网络实施的知识产权侵权手法隐蔽,具有较大的迷惑性,往往等到实际损害后果发生后才被发现,加之电子证据不易收集固定,在侵权人身份确定、调查取证等方面的难度远高于传统案件。如侵权人网上售假时,刻意避免在网店名称中出现所涉知名品牌的名称、标识,导致在经过较长时间的售假,形成固定的客户群,累积到较大的销售量后才被查获。另一方面,认定难。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换代客观上给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准确认定造成困扰。如游戏“外挂”软件的网上销售只是电子数据的交换,关键证据难以固定;又如侵权人通过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时,为提高网店信誉进行虚假交易,给认定真实的犯罪数额带来困难。

        知识产权作为决定一个国家、一个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随着创新驱动不断深化发展,中国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的申请量逐年提升,创新孵化基地遍地开花、产学研加强了一体化合作,这些都促进知识产权向着产业化发展。但知识产权维权难,特别是涉及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俨然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绊脚石。互联网在向现实世界的渗透中突破了传统的地理、时间与实体的限制,形成了以信息交流与知识共享为特质的虚拟空间。使得传统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专有性、无形性、地域性与期限性等都受到很大削弱,取而代之的是数字化、公开化、公共化与无国界化等新的特征,这就导致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具有成本低、数量大、方法简单、人数众多、隐蔽性强、范围广泛、关系复杂与举证困难的特点。加之互联网具有内在的广泛传播性与共享精神,如何平衡使用者、传播者与创新者的权益以实现整体价值的最优化就成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

        近年来互联网产业的飞速发展得益于我国政策开放,但若想在这一个行业中做大做强,除了足够的资金,创新能力和有序的管理才是关键。一个行业要想发展壮大,必须经过行业内的良性竞争而不断升级。但如果缺乏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无序竞争愈演愈烈,创新和发展的脚步就会逐渐停滞,行业就会走向畸形发展岐路。目前我国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还不能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求,因此加强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势在必行。一方面,加快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专门立法步伐。尽管目前国内已有多部有关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文件,但大多是司法解释或行政法规,法律位阶不高,且各个法规出自不同部门,相互之间有矛盾冲突之处,尤其是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里仍存在空白,因此,有必要将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提上议事日程,并与国家的整体创新战略相一致,在推动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同时提升国家的自主创新能力。另一方面,随着网络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在网络保护技术进步的同时,侵权技术也在更新,双方此消彼长。开发新的技术手段对网络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网络侵权的发生,同时也能为网络知识产权的立法提供实践经验和创新思路。因此鼓励与推动网络保护技术的发展与创新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利用网络反制技术来对网络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就显得十分重要。此外,通过建立网络知识产权利益共享机制,支持产业联盟发展、促进跨部门合作和鼓励授权等方式来促使不同组织与个体在互联网环境下创造出最大价值并分享成果。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