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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8年07月25日 星期三

    空间、乌托邦与城市

    上官燕 《 中华读书报 》( 2018年07月25日   13 版)

        城市的历史源远流长,然而直到19世纪才出现了现代意义的大都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大规模扩张成为了现代社会的突出特质,这种永不停息的城市变化在满足人们需求的同时,也深刻改变了城市空间。城市空间不再是传统意义上一个中立的物理场所,而是逐渐成为了可以生产巨大利益的特殊空间。在西方各主要城市中,对空间资源的争夺所导致的冲突日益激烈,空间不公逐渐成为了经济剥削、文化统治以及个人压迫的一部分,这一切已经引发了西方社会旨在争取正义,尤其是空间正义和城市权利的都市社会运动。

        对正义(Justice)概念的理解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借苏格拉底之口宣称正义是特殊化的理想。在他看来,城邦的正义是理想国家的前提和条件,而理想国家的终极目标是建立一个城邦正义与个人正义足以相互匹配的正义之城。其后的亚里士多德将比例平等视为正义的普遍形式。到了中世纪,对上帝的服从即是正义。启蒙运动时期,对正义的讨论开始与公共福利和民主政治等联系起来。近现代以来的正义成为解决个人与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问题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原则。

        1968年,英国的社会规划师戴维斯在其作品《本地服务中的社会需求和资源》中提出领地正义(Ter⁃ritorialJustice)的思想,即地方政府和区域规划师的行为目标要考虑公众服务和社会需求,这被认为是空间正义(SpatialJustice)思想的滥觞。根据索亚的考证,在英语世界中,空间正义的首次使用见于美国政治地理学者奥拉夫林在1973年撰写的有关美国黑人选民的种族和空间歧视的博士论文。不过,奥拉夫林关注的重点不在空间正义,而是与选区有关的政治、地理等因素。十年后南非地理学家皮里在《论空间正义》一篇小文中论述了“从社会正义和领地社会正义的概念中塑造空间正义概念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他认为如果将空间作为社会过程里的一个容器,那么空间正义仅仅是“空间中的社会正义”。同时,深受南非种族隔离影响的皮里还指出各种形式的非正义在空间化过程中的表现方式,并逐步认识到空间可以成为对抗非正义的政治场所。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与正义和空间正义思想同时萌发的是一种乌托邦(Utopia)情愫,始于柏拉图“理想国”的这一情愫在18世纪下半叶被推到了醒目的位置。18世纪下半叶,英国的圈地运动所导致的苦难社会现实催生了思想家的乌托邦理想。19世纪,莫尔的“乌托邦”通过轮流劳动制实现城乡平等,傅立叶的“法郎吉”通过所有成员参与工业和农业生产实现了城乡融合,欧文的“共产村”力图用公社制度解决城市与乡村、工业与农业、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异与不平等,这些已经体现了正义原则。封闭的社区共同体虽然在很多城市规划细节上尽量做到了尽善尽美,但是由于排除了商品交换的基础,注定无法在市场经济中长期存活,这些追求正义的乌托邦实践最终都归于失败。如果说寻求正义只是追求一种乌托邦,那么这样的乌托邦并非是毫无用处的幻想,它让人们开始注意到了整个社会制度和社会改造的必要性,从而有了追求的目标。由此,乌托邦成为了一种可以对现状进行批判的参照物,一种可供选择的方案。

        欧文等有关乌托邦城市的探索在霍华德那里发展为对“田园城市”的探究。田园城市的由来与彼时的英国城市状况息息相关,处于工业革命后期的英国城市人口剧增,居民生活环境恶化,贫困和环境污染问题让改革迫在眉睫。1898年,霍华德出版《明日:一条通向真正改革的和平道路》,该书名在1902年发行第二版时改为《明日的田园城市》。霍华德提出,城市生活和乡村生活并不是唯一的两个选择,存在的第三个选择即一种全新的城乡一体结构形态可以“把一切最生动活泼的城市生活的优点和美丽,愉快的乡村环境和谐地组合在一起”。由此,霍华德提出要消灭土地私有制,逐步实现土地社区所有制,土地要在人民手中,不是按个人的利益,而是按全社区的真正利益来管理土地,要消灭大城市,建立城乡一体化,建设田园城市。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不仅对追求乌托邦的探索意义重大,也开启了英国力图在世纪之交摆脱拥挤不堪城市生活的新城运动(NewTownMovement)。1903年,霍华德开始建设莱奇沃思田园城市,或者,更确切地说,社会城市,即后来美国著名规划师克拉伦·斯坦所称的区域城市(Re⁃gionalCity)。霍华德不仅强调了城市之间的政治联盟,也突出了文化协作,在他看来,用高速公共交通连接10个各为3万人口的小城市,让这些城市形成政治上的联盟和文化上的协作,这样就能享受一个30万人口的大城市才可能提供的一切设施和便利,同时又避免了大城市的效率低下。1919年,根据“田园城市与城市规划协会”与霍华德的协商,田园城市的定义更加明确:田园城市是为安排健康的生活和工业而设计的城镇;其规模要有可能满足各种社会生活,但不能太大;被乡村带包围;全部土地归公众所有或者托人为社区代管。在美国,芝加哥学派(ChicagoSchool)用人文生态学的理论范式呼应了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芝加哥学派认为城市是“一个实验室,或诊疗所”,城市变迁过程与自然生态过程类似,城市空间的扩张是社会群体在生存竞争的自然法则下为适应城市环境进行竞争和选择的自然结果。

        20世纪70年代以来,城市空间利益归属成为西方国家城市研究领域的焦点。面对这个现实,西方学者们重新深入马克思主义内部,力图从中获取用来解剖现实的思想和理论资源,对城市研究理论进行必要的修补。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诠释典范,马克思主义的标准形象是一种历史理论,马克思主义者从历史的观点出发,解释了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规律,在他们看来,历史诞生于时间之中,历史界定了人类的存在、发展和变化。不过,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忽视空间问题,恩格斯的《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论住宅问题》、马克思的《资本论》,以及他们合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等经典文本都直接涉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城市生活的变迁,聚焦于支持这一变迁的资本积累过程,而且运用了大量代表空间分析视角的共时性研究。与此同时,伴随20世纪60至70年代西方批判社会理论出现的“空间转向”(SpatialTurn),一种批判性的空间视角进入了城市研究领域,开启了“万事万物的空间维度与历史维度从此进入平等且相互影响的时代”。在这样的时代,在追求美好城市的过程中,空间资源的重要性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空间正义与城市权利已经交织在了一起,越来越难以区分。

        作为一位致力于城市理论研究的哲学家,列斐伏尔发表的一系列有关城市和空间的著作都贯穿着一个主题——对当代城市的批判。在他看来,“城市化的权利不能简单地当作一项稍纵即逝的权利,或向传统城市的回归,只能将其理解为城市生活权利的一种变革了的形式”,其中,反对公共空间私有化以及保持大都会的异质性是城市权利的核心。对此,戴安科表示:“列斐伏尔的城市权利概念是号召推进所有的城市居住者能不受歧视通过城市空间参与政治斗争。”列斐伏尔的学生和同事卡斯特于1973年出版了《城市问题》,在其中,卡斯特站在了芝加哥学派的反面,认为其本质是在维护资本主义现状的城市意识形态。与此同时,深受列斐伏尔影响的哈维在其《社会正义和城市》中探讨了社会正义的原理在城市研究中的应用。这些著作的问世意味着当代城市问题开始进入了西方马克思主义视角。

        2010年索亚发表了《寻求空间正义》,他指出正义/非正义的空间性正在影响城市社会生活。如果说列斐伏尔强调了城市空间的政治维度,那么索亚则对此进行了完美的延伸,他强调了城市研究领域中批判性空间视角的应用。索亚曾以洛杉矶为案例,对空间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探讨,指出并不存在绝对的空间正义,唯有不断修正既有的空间非正义。在索亚看来,空间正义可以作为“一个理论概念,一个经验分析的焦点,一个社会和政治行动的靶子”。

        我们能够理解,追求空间正义正日益成为追求城市权利的同义词。因为在某种程度上,空间正义和城市权利问题都是实实在在的日常生活,正如列斐伏尔所言:“只需擦亮眼睛看看周围,人们从家里奔向或远或近的车站、拥挤的地铁、奔向办公室或工厂,再在晚上沿原路返回,在家休息一夜,第二天再继续重复头一天的生活。这种普遍的无意义人生的悲剧被掩盖在‘知足’的假相之下,正是这种假相使得人们对自己的人生没有足够清醒的认识,而满足于模式化的生活。”2005年,《世界城市权利宪章》吸收了列斐伏尔在《城市化的权利》一文中的观点,将全球范围内的正义运动置于城市权利之中。城市化没有完结的一天,城市空间在不断改变着它的界线,或许,我们对未来城市的期待正如费恩斯坦所言:“建设一个有活力、无地域偏见、正义、民主的城市的理想依然没有消失。……即使这种远景似乎永远显得有些虚幻,但它依旧是人们的潜在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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