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兰芳是人们喜爱的戏剧大师。自1904年阴历七月初七11岁那年,在北京广和楼第一次登台演昆腔《长生殿·鹊桥密誓》的织女;到1913年11月20岁时,在上海演出时第一次单独演大轴戏《穆柯寨》一举成名天下知;再到1923年30岁时,一年就创编《西施》《洛神》《廉锦枫》三出新戏,并开始创新腔,在伴奏乐器中增加二胡,成为全国最著名最红的旦角明星轰动海内外,成千上万的“票友”“粉丝”、观众和媒体为能进剧院一睹其“芳容”而痴迷,对其扮相、唱腔、服装、歌舞、唱词、道白、布景等演出的方方面面,无不追捧,其“热烈”和“关注”程度,绝不亚于今日“粉丝”对影视明星般的“疯狂”,而媒体、记者在台前幕后,更是不甘落后,推波助澜;有时还会对演出“横挑鼻子竖挑眼”,甚至引起一场笔墨“官司”。
笔者所藏民国十四年(1925)年8月份北京《京报》附设第一种周刊之《戏剧周刊》,就记载了这样一件因为梅兰芳所演《长坂坡》戏中的一句只有“两个字”的戏词所发生的一场“争论”。
民国十四年(1925)8月10日星期一,《京报》附设第32号《戏剧周刊》刊登了署名为“舜九”的一篇题为《梅兰芳演糜夫人之自称》的文章,对梅兰芳在《长坂坡》中饰演糜夫人的一句自我“称呼”不当提出了“批评”。文章说:“记者前于开明(戏院)观梅兰芳与尚和玉(赵云的扮演者)合串《长坂坡》扮演糜夫人,苦水井一场,对赵云自称‘妾身’,有可议处。盖‘妾身’一字只可用于夫妇间,如《宝莲灯》王桂英对刘彦昌称‘妾身’即是一例。如妃后对于皇帝,戏中则每自称‘妾妃’,此类不胜枚举。糜夫人以一堂堂主母,对赵云绝无称‘妾身’之可能,则为常人,亦所不欲。故‘妾身’一字意义限定至严,非自己妻子对于丈夫不能称也。此是记者敢断言的,想亦研究旧剧诸君所许可的;梅君为吾国剧界明星,於歌剧素有心得,故记者特摘出此种疵谬,与本刊诸大评剧家共同讨论,尚希梅君下次再演注意一点!七月二十四日,灯下。”
在这200多字小文中,作者对梅兰芳在《长坂坡》所扮演的糜夫人对赵云自称“妾身”用词不当,提出了“批评”。可见,作者对梅兰芳的戏曲还是十分“在行”、懂得不少,否则也不会挑出这么一个“称谓”上存在的“疵谬”,并说的“有鼻子有眼”,提出一家的见解;另一方面也可看出作者对梅兰芳的喜爱,他并不希望这样一个小小“疵谬”,出现在“於歌剧素有心得”的“剧界明星”的身上,也可算是“言之切,爱之深”。
对于舜九的批评,被点名的《戏剧周刊》“诸大评剧家”们特意在文章之后加了《编者按》,作了“婉转”的“辩解”和表示了“以设法改之为是”的积极态度。《编者按》说:“路三宝演《醉酒》,报名‘妾妃杨玉环’;水仙花则报‘哀家’(或谓‘哀家’乃寡妇自称,亦不尽然)”。至于《长坂坡》糜夫人对赵云自称‘妾身’亦不止兰芳如此,但以设法改之为是。”
这里,刊物的“主办者”首先婉转的表达了糜夫人自称“妾身”的称谓,其实是没有多大问题的。具体举例:曾向“四大名旦”的梅兰芳、尚小云、荀慧生传授过《贵妃醉酒》的著名花旦名家路三宝(1877—1918),在演出《醉酒》报名时,自称为“妾妃杨玉环”;而同样是著名花旦名家,与路三宝当年一起向吴红喜学习《贵妃醉酒》的郭际湘(1884—1938)即“水仙花”,在演出《醉酒》自报家门时,则自称之为“哀家”,这里恐不能把“哀家”理解成是“寡妇”的自称吧,在不同的演员演出剧本中恐应该允许有不同的称谓。至于《长坂坡》中糜夫人对赵云的这句自称,也并不是只有梅兰芳一人这样。但在最后,刊物的主办者还是大度的表示了要“设法改之为是”的态度。
这篇文章发表之后,笔者原以为这样的“小批评”和“建议”,说过了就会完了,没有什么人还会拿它当回事。其实不然,在一周之后的下一期,即8月17日的《戏剧周刊上》,就又有了“回应”,刊登了一篇署名为“石樵”的关于《糜夫人自称之研究》的文章,对舜九《梅兰芳演糜夫人之自称》一文进行了“商榷”,文字依然不长,语气也十分和缓,具体如下:“舜九君提出糜夫人自称之研究,愚观古来诗歌,凡托诸夫人口吻者,自称普通用‘妾’,崔颢有‘妾住横塘’之句,则直用为与人问答之称,赵云为刘邦部将,刘备未称帝,其夫人对于部将,亦不得太子矜贵(如赵太后对左帅自称老服),况当流离颠沛、一身莫保之际,而以六尺之孤托人,用此谦称,弥见糜夫人之通晓事理。至于赵云,临事不苟,与刘备亦只有将帅关系,虽一时为备保护家小,安可即以主母称之夫人,非□比也。吾意赵见糜时,表演者亦只可形容其忠愤惭歉,与夫时机匆遽之神情,正不必时时作揖叩头,如时伶之作派,世安得有家奴式之赵云哉?然则果如何而可,则赵称糜以夫人,糜仍自称曰‘妾’,否则直称以‘我’而已(奴、妃等均不似)。舜九君以为何如?”
至于舜九君对这一番议论是否认可,不得而知。因为在一来一往之后,关于糜夫人的自称问题,在笔者所藏到当年底的《戏剧周刊》上,再没有了新的文字,或已自此打住。恐怕大家伙觉得这不是什么大事,或者觉得是没事找事,双方各说两句就完了,剩下的要说,恐怕也没什么说的了,这个问题就让写戏的和演戏的去解决吧。但这一小段的“戏外戏”,却给人留下了一段老北京当年戏剧“红火”的画面和人们对梅兰芳戏剧喜爱的一支小插曲,不然邵飘萍的《京报》也不会专门请“诸大评剧家”去办这么一份《戏剧周刊》了。
据著名文学家、语言学家和教育家刘半农(1891—1934)和著名戏曲专家和历史学家周明泰(1896-1994)在民国二十一年编著的《五十年来北平戏曲史材》记载,那些年虽然军阀混战,总统走马灯的换来换去,但戏剧的演出还是十分红火,京城的各个戏院几乎时时都有戏班子在演戏。仅以因糜夫人一句“自称”而引起“吵架”的这一年即1925年为例,仅从当时存世戏单的记录看,自当年1月1日梅兰芳二次访日回京头天,在开明戏院,承华社夜戏,与王凤卿、郝寿臣演出《宝莲灯》开始,到12月30日,在开明戏院,縈华社夜戏,侯喜瑞和谭富英分别演出《取洛阳》和《铁莲花》止,当年在开明戏院、城南游园、广德楼等戏院,就有承华社、崇雅社、庆麟社等戏班就上演了白天和夜场戏72场,上演剧目334出;各戏班、各派名家,名角头牌,如“四大名旦”的梅兰芳、尚小云、荀慧生、程砚秋;四大须生,马连良、谭富英、言菊朋、余叔岩;以及杨小楼、余叔岩、金少山、郝寿臣、侯喜瑞、高庆奎、杨宝森、奚啸伯、王凤卿、姜妙香、钱金福、余振庭、孟小冬等均粉墨登场。
特别是在这一年,“四大名旦”的梅兰芳连续在8月、10月和12月于开明戏院和中和园分别初次上演了《头本太真外传》《二本太真外传》和《红线盗盒》3出编创新戏;尚小云在9月和10月分别于三庆园和中和园初次上演了新戏《林四娘》和《谢小娥》;程砚秋在4月和12月于三庆园初次上演了新戏《聂隐娘》和《文姬归汉》;荀慧生在4月26日于新明戏院初次上演了新戏《摘缨会》,这一天杨小楼也与荀慧生一起在新明戏院初次上演了《摘缨会》;马连良在2月和4月于华乐园初次上演了《广太庄》和《化外奇缘》;郝庆奎则在这一年与华乐园初次上演了《打龙棚》,其余各派名角也或有新戏上演或传统拿手剧目上演,由此可见剧场的红火以及可以想见的“专家学者”、票友、“粉丝”一起上阵的“掺和”,自然《戏剧周刊》上就出现了为一句似乎“无关紧要”的戏词的“争吵”。
其实,《长坂坡》是梅兰芳年轻时上演、以后较少演出过的一出传统戏。查阅笔者所藏史材,未能见到舜九先生所说的“前于开明观梅兰芳与尚和玉合串《长坂坡》扮演糜夫人苦水井一场”戏的有关记载。
文博大家朱家溍先生在其《梅兰芳年谱未定草》一文中,根据宣统三年(1911)腊月二十四日传世戏单记载:这一天,在北京广德楼,双庆班白天,18岁的梅兰芳与余振庭、瑞得宝、金秀山、范宝亭俞玉亭、韩雨田、朱德山、迟月亭上演了《长坂坡》;另有民国十二年(1923)5月7日戏单记载:这一天,在北京开明戏院义务夜戏演出时,梅兰芳与杨小楼、谭小培上演了《长坂坡》。这是《年谱未定草》中关于梅兰芳演出《长坂坡》仅有的两处记载。
而在《五十年来北平戏剧史材》中同样未能见到舜九先生所说的1925年这一年梅兰芳有关演出《长坂坡》的记载;1994年王长发、刘华编著的《梅兰芳年谱》也没有此项记载。在《五十年来北平戏剧史材》的记载中,从梅兰芳第一次于光绪三十三年(1908)腊月初十在广和楼喜连成白天上演《六月雪》的记载开始,到民国二十一年(1932)8月8日在中和戏院承华社夜戏,梅兰芳与李寿山、张春彦、姜妙香、萧长华、朱桂芳、诸如香上演《天河配》最后记载的近25年间中,梅兰芳与他人演出《长坂坡》的记载也只有:宣统三年(1911)十月十四日在文明园双庆社白天,与金秀山、余振庭、贾洪林、李连仲、王长林的演出;民国十年(1921)2月5日在第一舞台义务夜戏,与杨小楼一起演出了《长坂坡》;民国十二年(1923)5月7日在开明戏院义务夜戏,与杨小楼、谭小培的演出等三场。
由此可见,在梅兰芳50多年舞台艺术生涯中,《长坂坡》是演出较少的一出戏。这是因为《长坂坡》是一出京剧武生的传统剧目,又名《单骑救主》,全戏的主角是赵云。该剧是“武生泰斗”杨小楼(1878-1938)的代表作之一,其饰演的赵云,被人称赞为,神态俊逸,表做入化,扮相英武,世无其匹;尤以体格魁梧,嗓之洪亮,念白脆劲,为人所不及;而梅兰芳饰演的只是配角“糜夫人”。另外那个时期的梅兰芳已经编创了大量新戏,这些新戏已经成为其经常演出的主要剧目,作为梅兰芳来说,与名角合作演出《长坂坡》,恐怕更多的是尽“义务”或与人“合串”的性质了。舜九先生当初看的可能就是这类的演出。但就是如此的演出,舜九先生作为“娱记”也能在一句“自称”中找出“错误”,亦可见其代表“粉丝”表达出的人们对梅先生的喜爱与“苛求”了。而随着时代的变迁与社会发展,“妾身”的称呼早已发生了变化,在现今版的《长坂坡》剧本唱词道白中,早已没有了“妾身”称谓的身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