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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8年01月10日 星期三

    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破解“历史周期率”

    秦强 《 中华读书报 》( 2018年01月10日   25 版)
    《监督权力——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文化传承与制度创新》,秦强主编,人民日报出版社2017年8月出版,定价35元

        全面深入地阐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理论背景和制度创新。

     

        腐败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难题。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腐败存在于历史上的各个社会和国家之中,唯一的区别在于腐败表现的形式和腐败的程度各不相同而已。从危害来看,腐败影响经济发展,破坏社会稳定,引发官民对立,激化社会矛盾,关乎国家安危。因此,在任何国家和社会中,腐败都是与主流价值不相容的,都是亟待消除的社会毒瘤,尤其是在我国,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了我们与腐败是水火不容的,更是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

     

        腐败的根源是权力的异化滥用,因为“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地导致腐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只要存在着公权力,就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腐败。因此,一部公权力发展史实际上就是一部反腐史。因此,反腐败的关键是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来监督权力。作为新时代反腐败体制改革的最新制度成果,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涉及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其目的是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最终构建起以国家监察委员会为主导的反腐败监督体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监督权力——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文化传承与制度创新》一书全面深入地阐述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与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理论背景和制度创新,从历史、理论和实践三个维度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文化传承、制度实践、理论建构、体系建设和改革展望等内容进行了系统梳理,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更好地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把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政治定位、认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理论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值此反腐败斗争的紧要关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意义就显得尤为重要,有利于我们从根本上破解历史上的腐败周期率。“历史周期率”是指历史上任何一个政权都会经历兴衰治乱、往复循环呈现出的周期性现象。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周期率问题,是1945年黄炎培先生在延安向毛泽东提出的问题。对于黄炎培先生“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担忧,毛泽东回答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事后,黄炎培写下了自己对毛泽东答话的感想:“我想:这话是对的……用民主来打破这个周期率,怕是有效的。”

     

        黄炎培与毛泽东的“窑洞对话”深刻揭示了一个颠扑不灭的历史真理,即民主监督是破解“历史周期率”的根本途径。现代政治在本质上是民主政治,通过民主来监督政治行为、制约国家权力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普遍选择。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态即是法治。从法治视角来看,所谓腐败不过是国家权力的不正当行使给国家、社会和公民造成危害的一种法律现象。现代法治理念之所以特别强调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归根结底是由权力自身的容易腐蚀性质所决定的。权力的容易腐蚀性在社会上具有很多的表现形式,钱权交易、钱权交换、官商勾结、损公肥私、腐化堕落都是权力腐蚀性的表现形式之一。

     

        为了预防和避免权力走向腐蚀异化的歧途,防止腐败现象的大规模发生,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人们设计了一系列制度、设立一系列部门来监督权力的运行。在国家监察委员会设立之前,我国反腐败力量主要有:政府内部的监察机关、审计机关、预防腐败部门;人民检察院的反腐败、反渎职部门以及预防腐败局。这些各种重要反腐职能分布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之中,多头负责,资源分散,而且还有重复交叠之处,其反腐败效能没有充分彰显。为了建立起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就需要通过国家监察委员会把这些反腐败资源力量整合在一起。因此,在性质上,国家监察委员会首先是国家反腐败机构。

     

        2016年11月7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新的监察体制改革思路。根据党中央确定的方案,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为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探索积累经验。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郑重宣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由此可见,我国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通过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各级监察委员会,形成全面覆盖国家公职人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在新形势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扩大监察对象范围,实现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目的正是为了加强权力监督,破解历史周期率,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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