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会科学的语源学考察
西方社会科学体系的形成有两个关键时期,一为13、14世纪的西欧中世纪末期,一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欧早期的学科分际和中国当时一样不甚明显,许多学者都在当时知识总量有限的年代里擅胜多方面领域而成为当代众多社会科学的渊源汇集之所在。西欧中世纪可以说仅有一门学问,即神学。所以,培根多年努力的目标就在于将科学教学正式纳入大学课程。这似乎在今天看来有些不可思议,然而事实就是如此。文艺复兴运动高扬人文主义的旗帜,提倡人性而反对神性,崇尚理性而反对神启,造就了西方人文学术的黄金时代。文艺复兴以后,欧洲世俗性的学校除“神学学科”外又添设“人文学科”,人学或者说人文科学是作为与神学相对而称后神学时代、即启蒙时代的产物。而作为一门统一性学科的名称在中国是20世纪初才从英文翻译过来的。
在西方“社会科学”则是一个相对晚出的概念,是近二三百年才从“人文学科”中分娩并发展起来的一个学科群。社会科学的概念应该追溯到在1792年法国革命中孔多塞将“社会科学”(lessci⁃encessociales)作为问题提出。孔多塞为法国国民教育体系上的概念引入“社会科学”的术语。是时,“社会科学”是作为在初等教育中“儿童能够理解社会秩序的原则”课程而出现。孔多塞希望从这个阶段人的发展重视对“社会科学”教育。他指出:“在这些学校(小学等初等教育的学校),社会科学的原理及其应用应该优先进行。市民对宪法与人权宣言展现热情也不是基于偏见,也不会基于童年的习惯,将能够与他们交谈如下。诸位对社会负有义务、对社会有权要求权利同时教育的人权宣言,诸位以生命拥护宪法,都不过是按照自然和理性被表达的简单原理的发展,而且为了认识到永恒的真理,这些原理应该从小学习。”后来,狄尔泰将法国革命后社会秩序的认识体系的构筑为“社会科学”,在“日益增加的劳动者大众与国家权力冲突”的情况下,这个新的事实的认识体系被表述为“社会科学”是值得重视的。接着,在1822年,孔德在“社会重新组织的科学基础”中阐述“社会科学”论。在孔德理论中,“社会科学”(“社会物理学”“社会哲学”的体系),没有从颠覆人类社会现有的、保守的秩序,建构新的政治、社会秩序的革命体系观点出发加以构筑。然而,即使在孔德,“科学”是不反映现实,在纠正这种现实的意义上,“社会科学”具有“科学”的元素。所谓“社会科学”是和“社会”有关的、因而可以在“社会”中发挥作用的科学:所谓社会科学,一般来说,是社会有关的科学,但它意味着,事实上,在现实中对社会将贡献动力的理论。
民族国家与人文社会科学的双重建构
当代众多的“研究主题”和“学科”名称都是在19世纪提出的。西方近代社会科学体系的结构化与民族国家的建构密切相关,民族国家的建构是吉登斯所谓的配置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同步增长的过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具有空间上无限扩张的特性,雄厚的配置性资源为社会科学的发展提供财力的保障,而社会科学的发展本身即构成民族国家权威性资源的聚集。正如刘小枫在《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中所言,自然科学是现代科学之头胎生子,而“现代科学的第二胎生子(历史学)和第三胎生子(社会科学)置换了传统的神学形而上学,致力于建构关于国家、社会、法律、道德、宗教的理性化知识系统”。
按照沃伦斯坦等人的报告《开放社会科学》中的分析,在西方19世纪形成的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和人类学五大社会科学领域中,率先取得自律的制度化形态的学科实际上是历史学。史学虽然本身是一门古已有之的学问,但近代科学意义上的“历史学”却是自被誉为西方近代史学之父的兰克提出“如实直书”开始的。19世纪西方传统史学主要是书写以一个国家的地理边界为准的本民族历史,于是已经存在或正在确立的国家边疆目前所占据的空间范围也从时间上被回溯至过去。不仅19世纪西方史学是民族国家建构得心应手的工具,而且经济学的出现亦与民族国家的建构具有不解之缘。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学者们通常致力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按照沃伦斯坦等人的观点,只是到了19世纪,才开始出现一个叫做经济学的学科,它有时被放在法学院里,但经常都被放在哲学院里。
19世纪的社会科学门类的划分漂移性极其明显,学科边界的重新定义不断发生。经济学的自立门户对政治学的乘势合法化独立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为政治经济学作为一个研究主题遭到贬斥,人们开始认为国家和市场是按照而且也应该按照各自不同的逻辑来运行,所以要求建立一个独立的学科来对政治领域进行科学研究。“国家”无疑是西方政治学的主题,许多论著都将19世纪德国的“国家学”视为政治学的前身,但这两者之间实际上存在深刻的歧异。沃伦斯坦等在《开放社会科学》中指出:国家学的领域用现代术语来说系由经济史、法理学、社会学和经济学等几门学科混合而成,“强调不同‘国家’具有历史的特殊性,拒绝采用正逐渐通行于英法两国的学科区分标准。‘国家学’这个名词本身就表明,它的倡导者们正试图占据政治经济学以前在英法两国曾经占据的思想空间,从而使国家学发挥与政治经济学相同的作用,即提供至少从长远来看对国家有用的知识”。后来,在19世纪日耳曼地区曾被建构起来并兴旺发达的国家学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最终被淘汰出局,国家学领域里一些较年轻的领袖人物,如马克斯·韦伯率先建立起德国社会学年会。
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之所以在19世纪下半叶发展起来并取代德国的“国家学”,表面上似乎超越了国家的界域,但仍主要是肇端于吉登斯所谓的民族国家内部绥靖。霍布斯鲍姆在《民族与民族主义》中明确指出:“崛起于19世纪最后20年的社会学,正是以国家的社会整合为核心。”所谓“社会”的概念,在许多学术著作中事实上指谓依民族国家的政治边界而定义或多或少抽象的现象,隐喻着每个社会乃存在于特定的政治边界之内。换言之,“社会”这一范畴在知识分子的话语中往往并不是一个独立于国家支配权威之外的“市民社会”,而是一个与国家、民族紧密整合为一有机体的“民族社会”。从语源学角度而言,“社会”一词长期以来即被社会学的开山鼻祖如滕尼斯、涂尔干等人转化为与“共同体”相对立的、政治地理空间上与民族国家相重合的整体国民社会。在当今国际学坛声名卓著的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即反复强调,“民族国家即是社会学家所说的‘社会’。社会学文献中对‘社会’一词漫不经心的使用掩盖了变迁的复杂性,而只突出了变迁所创造的那个具有边界的统一体。”
19世纪西方学术界体制化的另外两个学科,即人类学和东方学应该说并不是以国家为中心的。具有浓厚地方性知识色彩的近代西方国际法空间适用效力在民族国家的“门槛原则”绳墨下自限过严,亚非拉所谓“不开化”地区被排斥于民族国家组成的欧洲国际公法俱乐部之外,被尊奉唯独民族国家拥有历史的西方学者视为“无历史的民族”,即便印度和中国有着漫长的纪年史,但最多只不过是一部“自然史”。这样,对无文字的原始人类的研究构成人类学的领域,对有文字但无思辨能力人类(中国、印度和阿拉伯世界)的研究则成为东方学的领域。对非民族国家的研究,本质是与西方民族国家建构相关联的同一历史进程的有机部分,是西方民族国家进步形象的反衬和以19世纪西方民族国家为核心概念装置的社会科学的“剩余领域”。当19世纪末梁启超所说的欧洲民族帝国主义飞扬显赫之时,人类学亦在欧洲光大其传,这对后来“地区研究”的兴起和以民族国家为社会分析单位的解构在某种意义上是导夫先路,但另一方面,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地区研究的兴起促使西方历史学以及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三门注重研究普遍规律的社会科学将自身的经验领域扩张到非西方世界,从而使非西方地区也开始被纳入到以国家为轴心的分析模式中去,以二律背反的方式进一步固化了民族国家作为社会科学基本分析单位的角色地位。
具有地方风情的人文社会科学
现在世界各国对科学的理解大体上有两种:一是英美的科学概念,认为科学应是具有高度的逻辑严密性的实证知识体系,必须同时满足如下两个条件:其一,具有尽可能的严密的逻辑性,能够公理化,运用数学模型;其二,能够直接接受观察和实验的检验。因此,这种科学主要指建立在实验基础上的自然科学。二是德国的科学概念,认为科学就是指对事物进行系统的研究后形成一切体系化的知识。无论人文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都属于科学的范畴。
我2011年又去德国时,从德国不莱梅出发到柏林坐火车,因为没有买到坐票,距离仅两小时,上车后坐在空位子上没多久,下一站上来人就得腾地,如是两次,遂不愿在车厢里坐着,直接到两节车厢的连接部位站着。列车员是极胖的中年妇女,以为我是打工者,要检查我的车票,我按照要求出示了车票,其看后没问题,竟然超出常理要求我出示护照,显然认为我存在某种嫌疑。但等我掏出护照,她一看,“科学家”(Wissenschafter)!立刻流露出自惭形秽的神态。德国人对于身份、等级的观念还是比较浓厚的。事实上,本人是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按照中国的表述是“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并非从事自然科学的“科学家”。人文社会科学在中国人眼里至多是“软科学”,而自然科学才是“硬科学”。但在德国人眼里,无论人文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的研究者,都是“Wissenschafter”,相当于英文中的scientist。因此,我的这几次经历可谓都是借助于“Wis⁃senschafter”的光环的庇护。
2013年我在美国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访学。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成立之初的定位就是纯理论研究的柏拉图式的学院,比大学档次高一级,不进行教学,专门致力于世界一流的研究,和普林斯顿大学没有任何互属关系。这里过去仅仅有三个研究部门,即物理、数学、哲学和社会科学,近些年增加了一个部门,即自然。傍晚时分,在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的春日湖边漫步,湖水在四周绿草和大树绿叶的衬托下如同一块绿得令人心醉的碧玉,令人感慨做学问没有一方光明的净土,其实是因为自己心灵缺乏一片清澈的湫潭。镌刻在小憩石凳上的铭文告诉人们科学和学术的真谛。而德文Wissenschaft其实就相当于美国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石凳上铭文中所说的科学和学术(scienceandscholarship),既包括自然科学(Naturwissenschaft),也包括人文社会科学(Geisteswissenschaften)。
德文Wissenschaft的对象并不限于自然事物。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都涉及“科学性”的问题。所谓“科学性”,是指一门学问所以成为该学问的原则性理据。在德语中“法学”(Rechtswissenschaft)一词的出现于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历史学派密切相关,本来在拉丁、盎格鲁·撒克逊、斯堪的纳维亚法系中的专业术语中都没有与此等同的术语,诸如sciencededroit,le⁃galscience等用语,无一例外都是在德国的影响下形成的,是对德文“Rechtswissenschaft”的译词而已。在对法律的研究从Juris⁃prudenz转向Rechtswissenschaft的同时,Geschichtswissenschaft(“历史科学”)一词也取代了Geschich⁃tssehreibung(“历史书写”)一词来表述职业历史学家所做的与工作。这里科学的概念就包含一种以研究的逻辑为中心所规定的严格方法论的指导而获得的客观知识,表现出知识型上的关联。德国的这种观念来自于狄尔泰等人关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辩论。狄尔泰在《精神科学导论》中主要从主题上区分了精神科学和自然科学,其名言是:“我们解说自然,我们理解灵魂生命。”所有各种以社会实在和历史实在为研究主题的学科在狄尔泰的书中都被归在“精神科学”这一标题之下。惟其如此,德国的科学中是允许价值关涉的。
在法国,science实际上指称数学和实验室精密科学。正是这样,法国的人文社会科学往往也不乏建立实验室的情形,与自然科学相类似。布洛赫以实验室精密科学的模式理解历史科学的榜样,指出:“历史学不是钟表制造业,不是高级细木工。”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的30年之间,许多年鉴派的历史学家们都对于允诺会有一种牢靠而客观的知识的那种社会科学研究路线入了迷。布罗代尔强调的长期持久的结构与文化的物质基础,也未能免于这种唯科学主义。20世纪60年代,在社会科学中进行量化这一普遍的幻念也席卷了年鉴派。年鉴派历史学家们越来越想成为科学家。他们往往称他们的研究所是“实验室”,谈论着作为一门科学的历史学,而且肯定它是一门社会科学;然而他们反复在说,假如它要成为科学的话,就必须是量化地进行工作。伊曼努尔·勒·罗瓦·拉杜里在1973年曾评论说:“凡是不可量化的历史学,就都不能声称是科学的。”法国高等研究院第六部自始便与英国“剑桥人口史和社会结构组”、法国“国立人口统计研究所”两个现代西方人口统计研究中心建立密切联系,成立高等研究院历史人口实验室。在人类学领域,列维-斯特劳斯因为1955年《忧郁的热带》的出版声名大噪,在1959年被布罗代尔等现代派一族当成“一匹小马驹”推选成功申请法兰西学院教职。列维-斯特劳斯到法兰西学院后成立的社会人类学实验室最初条件有限,最终的定位也悬而未决。法兰西学院教授大会一致通过决议,在1965年秋把社会人类学讲座移到“实验室讲席”的框架之内,实验室的机构行政地位才被确定下来,由法兰西学院和高等研究实践学院第六系共建。
在中国当代现实生活中,存在“人文社会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表述,一般可以通用。但也有学者认为,将“哲学”与“社会科学”并置而统称为“哲学社会科学”,乃是基于哲学的抽象性、统摄性和基础地位而一般设定: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是高度抽象的意识形态,对人类认识和实践活动具有规范和指导作用。这种观点是非常正确的。从语用学的角度,这种表述与管理体制存在密切关系。我国教育主管部门则一般使用“人文社会科学”的概念,因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领导的各个高校既有社会科学,也有人文学科,而且尤其师范类、艺术类院校的人文社会科学占比相当大,哲学社会科学概念不能够全面予以涵盖。而且正如皮亚杰所言,“在人们通常所称的‘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之间不可能做出任何本质上的区别,因为显而易见,社会现象取决于人的一切特征,其中包括心理生理过程。反过来说,人文科学在这方面或那方面也都是社会性的。”
作为社会事实的人文社会科学
按照海德格尔的论述,现代科学本身作为研究具有企业活动的特点,所以研究所成为必要。科学的现代的企业活动特性的决定性展开也造就了另一类人。学者消失了,被不断从事研究活动的研究者取而代之。学术界认为,人文社会科学的分科是以研究不同的社会运动规律为对象进行划分的,这种规律的异质性的客观性导致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划分具有客观性。但是,这种观点难以解释人文社会科学存在相互竞争、边界模糊乃至交叉的现象。从历史上看,人文社会科学的划分是一种不断建构的历史,具有极大的主观性。
学科是一种社会事实,不同于物理事实,具有人造的成分,旨在满足作为主体的人的需求。可以说,实践需求是一切知识生产的动力源泉,同样,实践需求是学科形成的内在动力。人文社会科学的划分并非是纯粹客观理性的产物,而是如同托马斯·库恩的研究得出的结论那样,和自然科学一样均是特定范式的产物。范式的成立,是学科真正成立的实质所在。社会科学的学科划分本身是没有客观标准的,并非是理性思考的结果,而是一种社会性的建构,在很多情况下是权力资源配置使然。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也不是自然存在的,建构的成分居多。在市场经济作用下,以经济利益为度量的标尺很大程度上左右了学科的生存。例如,美国的社会学、国际关系学特别发达。国际关系学在美国的兴盛容易理解,因为美国作为全球霸主,需要有全球性的视野,而社会学在德国破土、却到美国勃发恐怕和美国人重视经验思维密不可分。
在德国,研究法律的风气很浓厚。我曾在弗莱堡的郊区一片森林里的小社区住过一个月,因为离大学较远,骑车约25分钟,经常在路上看到有人车筐里装着德国法律系大学生的红宝书Deutsche GesetztBuch。我认识到,社会科学的学科划分本身是没有客观标准的,因此在《经济法学理论发展研究》(第二次全面修订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写下这样一段文字:
在改革开放之初,当时人们为了强调向西方学习,提出培养几百万律师、几百万会计师等等目标,拿美国平均多少人有一名律师、而中国平均几百人才有一名律师之类数据为证。其实,这样的目标模式是存在问题的。所谓西方的概念就是一个泛概念,欧洲大陆国家和英美国家就是两种迥然异质性的文化。从哲学角度而言,英美是经验主义哲学发达的国度,而欧洲大陆国家则以理性主义为其传统;从经济制度而言,英美国家推崇自由主义,欧洲大陆国家的计划色彩则较为明显;从法律制度而言,一为判例法系,一为大陆法系。律师只是在美国比率才比较高,这是因为其采取“大司法调整主义”所致。而在采取“小司法调整主义”的日本、甚至英国的律师都没有那么多。所以,以西方为范式的法制建设不能单纯以美国的情况为蓝本。再者,社会科学的学科划分本身是没有客观标准的。以美国和德国相比较而言,德国是社会学的发源地之一,马克斯·韦伯即其代表,但目前在德国,社会学并不像美国那样发达,这就是存在学科替代性的问题。德国人是先规则后行动,美国人则是实用主义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是判例法国家。所以德国人花很大力气研究法律,其法律实际上起到了一部分社会学的功能。且不说本身法社会学的问题,德国的法律研究就是在进行社会工程的设计与校正。而美国人不拘一格地大胆探索,等到出现问题在进行社会学的事后校正。在我看来,美国的律师其实起着社会工作者的功能。这一趋势其实在美国建国后表现的比较明显。
这个问题其实道理极为浅显,譬如一个人的饮食一样,正常摄入的能量是大体一定的,如果吃菜多了,那么主食可能就吃得少了;西方人吃饭用刀叉,中国人则有自己的传统,用筷子照样起到这些功用。科学学创始人贝尔纳在分析科学所呈现的主要形相时指出:“科学可作为一种建制;一种方法;一种累积的知识传统;一种维持或发展生产的主要因素;以及构成我们的诸信仰和对宇宙和人类的诸态度的最强大势力之一。”学科的产生是主客观交互作用的结果。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社会客观需要是产生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但学科的产生也取决于经济资源、智识才能与行政权力。美国法律经济学之所以得以植基立础,即在于奥林基金会的支持、芝加哥学派一步一步利用经济学方法对各个部门法扎实的研究。尤其在行政权力较为强大的国家,学科在体制上的建立还取决于行政机关的裁断,而立法、行政裁断和制作香肠一样并不得赏心悦目。即便基于学术自治体制的评议,人的主观因素势必夹杂其中。
启蒙运动、资本主义体制建构、现代社会治理分别产生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三大变化。国家成为人文社会科学的怙主。西方近代社会科学各学科分门划界建立专业空间不单纯是知识论层面学术理性的产物,更是学术权力栅格化的结果。既有的各个学科之所以能够确立,主要依赖于更多地提供那些足以逻辑自洽的研究。事实上,在日本学者森谷正规看来,甚至每一个国家的技术创新都是该国地域文化的产物,总是反映了该国的文化特点,呈现出某种“技术风土”。由斯而言,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具有中国的本土特色存在合理性和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