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立马锐克”是limerick的音译。这是现代英语中最流行、最普及的定型诗,专用来写“胡调”内容的打油作品。本文要谈的是这种格律诗的介绍、翻译和“引进”。
1984年,在当年出版的《英美名诗选》中,我看到佚名作者的“五行打油诗”《女大学生》原作,介绍了这种诗在英美的情况,但未提供译文。排印方式也不显目。
到了1987年,吕叔湘先生在《读书》第9期上发表《李尔和他的谐趣诗》一文,介绍了打油诗作家李尔(EdwardLear,1812—1888)的谐趣诗(nonsenseverse)。这位画家诗人被尊为“谐趣文学之父”,还被评论家罗斯金(John Ruskin,1819—1900)列于百位优秀作家之首。吕先生文章中,有李尔四首作品的译文,其中三首原作是英语“谐趣诗”中的定型诗体,也是李尔作品中的主打品种limerick,如其中两首吕译:
一个老头儿有一把大胡须,他说;“真是应了我的忧虑!——一只老母鸡,两个猫头鹰,四个叫天子,一只小黄莺,全把窝做进了我的胡须!”
一个年轻的挪威姑娘,坐在门坎儿上乘凉;门扇儿轧得她像张纸儿,她倒说:“这不算一回事儿!”好个勇敢的挪威姑娘。
吕先生的译诗押尾韵,韵式为aabba,这是原作特点之一,但译诗行长短没有规律,未反映原作这方面特点。1996年对外翻译出版公司推出英汉对照的《英语谐趣诗100首》,含十多首这样的诗,让人看到较多的limerick原作,如AYoungMaid:
Therewasayoungmaidwho
said,‘WhyCan’tIlookinmyearwithmy eye?
IfIputmymindtoit,I’msureIcandoit.Younevercantelltillyoutry.’
这里,独特的排印方式“体现”了格律,让人一目了然:原来这aab⁃ba韵式与诗行长短配合,a韵行三音步,b韵行二音步(音步多为轻-轻-重的三音节),也即五行诗的音步数依次为3/3/2/2/3。“100首”中的如下译文虽未反映原作这两项格律要素,排印上却像原作那样勾勒出这种诗的明显特点:
有个少女说,“为什么我的耳洞我看不着?我若专心去看肯定能看着,没试过就千万别说做不到。”
2004年,刘新民先生出版ABookofNonsense的译本《荒诞书》,这是李尔“荒诞诗”的主体,含二百多首limerick。下面是一首原作和刘译:There was a Young Lady of Norway,Who casually sat in a doorway;When the doorsqueezedherflat,She exclaimed,‘What of that?’This courageous Young Lady of Norway.
挪威有个年轻女郎,漫不经心地坐在门旁;门儿一动把她挤,只听她问:“是什么呀?”好个勇敢的挪威女郎。
这译诗放弃了两个短行的押韵,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原作的诗行长短,五行诗的“顿数”依次为4/4/3/3/4,与原作3/3/2/2/3的音步数相比,可谓“放大”了一号。这点比韵式重要,因为即使不押韵,只要诗行长短符合要求,仍可算lim⁃erick,正如“素体诗”(blackverse),尽管不押韵,仍然是诗。
二
我因眼力越来越不济,不宜再翻译,但又不甘心“躺倒不干”,就开始注意短小的“谐趣诗”。上面,吕先生笔下的“谐趣诗”是指英语中的nonsense verse(或nonsensepoetry),现在也译为“荒诞诗”“胡闹诗”“打油诗”“胡言诗”等,译为“谐趣诗”可能是因为我们有“诗言志”的悠久传统,这种诗不登大雅之堂,名称仍“雅”一点为好。起先我也这样想,后来感到不必如此,这种诗本就是胡说八道的逗乐打趣,对诗来说,是其娱乐功能的“深度开发”,很多大诗人也写。所以我将nonsenseverse译为“胡调诗”,因为沪语中有“胡调”、“瞎胡调”的说法。“胡调”两字用在这里特别合适。一方面,这表明这些诗有“调调”,而正因为有“调调”——格律,它们才是诗,否则就只是non⁃sense。另一方面,这里的“胡”像“胡琴”、“胡椒”、“胡桃”中的“胡”一样,表明这“调调”来自外国,来自西方。
“胡调诗”指诗的胡调内容。这样内容的诗无论是何形式,哪怕以十四行诗等“严肃”格律写成,也是“胡调诗”。上面这些原作是“胡调诗”中的“定型诗体”limerick。这在《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译为“五行打油诗”并不确切,因为五行打油诗并不都是limerick。所以我译为“立马锐克”,让这专用诗体像其排印方式那样有个独特名称。
1830年之前,这种打油诗体已在英国出现,得名于爱尔兰地名Limerick(地图上译为“利默里克”)。据说按一些宴饮会的习惯,参加者要即兴唱歌,讲述自己在不同村落居民中的奇遇,而最后的叠句是WillyoucomeuptoLimerick?
李尔的limerick写于1832到1836年,1846年出版了集子ABookofNonsense,使之大为普及。英语国家的人,即使平时毫不接触诗歌,对这种诗却并不陌生,因为报刊上,甚至商店里,常举行这种诗的写作竞赛。美国诗人兼诗歌编辑 Louis Untermeyer(1885—1977)在1929年写到,这种诗的总数估计已在百万首以上。普及速度可谓惊人!也许正因为普及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人们一见这样的形式,就知道这是limer⁃ick,就知道其内容是没正经的打油诗。
我喜欢翻译“立马锐克”,因为其内容简短有趣,形式短小别致,又是打油诗专用,特别值得介绍。而且译这样的诗有助于证明我的理念:译诗应当反映原作格律,因为格律中有美,有文字中没有的信息。以“立马锐克”而言,格律不仅决定打油内容,且不译出格律,那么仅译出nonsense内容似没有太大意义。这就彰显了译诗中译出格律的趣味和重要!于是拙译AYoungMaid如下:
“为什么|我不能,”|少女道,“打自己|耳朵眼|往里瞧?你只要|用了心,准做成|这事情。没试过|就别说|做不到。”
这译诗可说准确反映了原作内容和格律。但并非所有的limer⁃ick都能译成这样。例如上面另两首,尤其其中的第三、四行很难译成两顿。怎么办?当然不必把整首作品译成自由诗,而可按4/4/3/3/4译,例如:
这位老汉有胡须一大把,他说:“这一点正让我害怕:两只鸱鸮一只鸡,四只云雀一只鹬,都在我胡须里筑窝住下。
有一位年轻的挪威姑娘,大大咧咧就坐在门道上。门一关就压扁了她。她喊道:“这又算啥?”真是个勇敢的挪威姑娘!
后来拙译“立马锐克”曾用“双轨制”。上面AYoungMaid是“小号”标准型,后两种是“大号”标准(上面吕、刘两位译文其实也是这“体量”)。显然后者有较大容量,更有包容性,也可用来译AYoungMaid:
“为什么,”|有位|少女|说道,“不能|打自己|耳朵眼|往里瞧,我相信|只要|用了心,
就准能|做成|这事情。你没|试过|就别说|办不到。”
三
后来看到插图名家杜拉克(Ed⁃mundDulac,1882—1953)的《谐趣诗A—Z》,特别合我心意。因为这组系列诗配有彩图,且是升级版“立马锐克”,如其中头两首:
AwasanAfganAmeerWhoplayedtheaccordionbyear.
Whenambassadorscalled,
Theyfirstlistenedappalled,Thenwouldsuddenlyalldisappear.
BwasaburlyburgraveWhoboastedheboldwasand
brave.
Butheblushed,itissaid,
Tillhisbeardturnedquitered,Sohethoughtitwerebetterto
shave.
这组系列诗按ABC……顺序排列,每个字母一首(但XYZ合一首)。说这是升级版,首先是这些“杜诗”比“李(尔)诗”有较多内容,“李诗”中首末两行的文字常有重复,甚至以同样词语收尾,内容较简单,有较多儿歌意味,而“杜诗”并不如此。
“杜诗”除必须符合limerick的格律要求,还有“李诗”没有的特点,就是用大量“头韵”(即位置相近的词有相同的首字母或发音,就像杜甫的“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中有很多声母相同的字)。特别是第一行,例如在AwasanAfganAmeer中,最末一词Ameer的首字母既与行首字母一致,还须与它的修饰词Afgan押头韵,其他地方也尽量多用头韵,例如用accordion、ambassadors等词。
这种诗让我特感兴趣,还因近年来有“创意翻译”之说,颇觉新奇,想尝试一下却不得其门而入,不知如何“创”法。在我想来,翻译中难免有需要“创意”之处,但通常不会太多,且多半是“被动”的“不得已而为之”。而按我理解,“创意翻译”似带“主动”意味,也即照直译出并无困难,却偏要“创意”。
例如Thomas Gray(1716—1771)那首Elegy的头两行有一种分成四行的新译:
Thecurfewtollstheknellof
partingday,Thelowingherdwindslowly
o’erthelea,
晚霞,敲击了
离别的丧钟,低哞的牛群
在草地上悠然回响,
这原文中的curfew照直译出并无困难,却“创意”为“晚霞”,而且还“敲击了离别的丧钟”;“牛群”本在草地上慢走,却成了“在草地上悠然回响”……
普通译者不懂这样“创”的理由或妙处,不会如此“创意”。但“杜诗”为尝试“创意翻译”提供了理由和机会。因为这种诗的形式要求既多且严,可“倒逼”译文有较多“创意”,而原文既然是non⁃sense,经得起“篡改”。考虑到“杜诗”是系列诗,且内容中较有情节,“小号”的“立马锐克”容纳不下,就一律用“大号”翻译(为醒目起见,译文中有“头韵”的字加着重号):
A是埃米尔,主宰阿富汗,爱 ·凭耳朵把手风琴拉着玩·,·
阿拉伯大使来拜访,·听他拉却暗暗惊慌——“啊”了一声··,转眼就不见。·
B是膀阔脖子粗的保安官,保证说· ·人胆大可·:本包天——·说话时脸·不红心不·跳,但胡子却红得·不·得了,他心想,拔了胡子就·不难堪。··
可以看出,这里有些词语是“创意翻译”,甚至是无中生有的“创意”,以反映原作特色。“创意”虽不多,却自称“创意翻译”,因为思想已放开,不一意追求对原作文字亦步亦趋,随时准备“创意”。例如原作的W诗中有三种“海陆空”动物:whale,weeworm,wren,就译成“乌鸦、鳁鲸、鼯鼠”(“鼠”与“物”、“诉”押韵)。而如果W的发音为d开头的[dΛblju:],就把三种海陆空动物“创意”为“鸫鸟、地鳖虫、大鲸鱼”。
四
可惜这组系列诗仅24首,刚在翻译中尝到“创意”甜头就没了。幸而接着发现WilliamJamesLin⁃ton(1812—1897)的TheBaby’sOwnAesop(1887),66则寓言全是limerick,插图出自名家WalterCrane。我大喜过望,因为译“伊索寓言”也是我一个情结,译的篇目虽两次扩展,却从未译过诗体,甚至从未见过“伊索”的诗体汉译。译这样的作品,既译了诗,又译了伊索,一举两得。下面是其中的TheCockandThePearl:
ARooster,whilescratchingfor
grain,Foundapearl.Hejustpausedto
explain
Thatajewel’snogoodToafowlwantingfood,Andthenkickeditasidewith
disdain.
这样的英语诗体伊索与其说是翻译,不如说是重写、“创意翻译”,或创作——按寓言大致情节写成limerick。对此类原作,可大致忠实地译成下面这样:
公鸡刨着地,找吃的东西,发现了一颗珍珠却叹息,说是要找的是食物,珍珠对于他没用处,随即不屑地往边上一踢。
那么林顿为什么要把寓言“译成”诗体呢?首先当然是因为他喜欢这样做,但这样做并非没有理由。自古以来,诗被认为是高级文体,甚至被视为文学的最高形式。诗中词句较散文凝练隽永,便于背诵、引用和传播。而寓言那种言简意赅、意在言外的特点与诗相像,伊索寓言更因富于谐趣,流传广泛,使用频繁,被视为经典,自然就有诗化倾向,所以早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就有诗体形式,因为这更具经典性。
寓言和诗长期以来有教化使命,后来随着时代发展,成了少儿读物,但诗体寓言仍让人不知不觉中受到诗教,至少还有助于培养韵律感和形式感。而且,诗体寓言往往是某种诗体贯彻始终,这让内容各异、互不相关的散漫小故事有了共同形式,更有理由集中在一起。而这样由诗体贯穿起来的集子,会让人感到秩序的重要和整体的力量。
事实上,在英译伊索寓言中,林顿之前就有很多诗体译本,我见过的就多于散体译文!但其他诗体译文多为古老的“英雄双韵体”,其中的文化积淀使之比较庄重,远不如“立马锐克”活泼而有现代气息。这里再举两个这种诗的译例:The Ungrateful Wolf和 TheGoldenEggs。
TotheWolf,fromwhosethroat
theCraneDrewthebone,hislongbill
madeitplain
Heexpectedhisfee:
SnarledWolf–‘Fiddlededee,Bethankfulyourhead’soutagain.’
鹳叼出狼喉咙里的骨头,伸出着长嘴显然要报酬。气呼呼的狼咆哮说:“混账,还不感谢我!没咬下你进我嘴巴的头!”
Agoldenegg,oneeveryday,Thatsimpleton’sGooseusedtolay;
So he killed the poor thing,Swifterfortunetobring,Anddinedoffhisfortunethat
day.
有个傻瓜蛋有一只大鹅,每天都为他生金蛋一个,
但他嫌这样发财慢,
就来了个杀鹅取蛋——那财富当天就被吃掉了。
五
66首limerick不久都译出,意犹未足,翻译中“创意”也不多。这时我想到,拙译的林顿“伊索”还注意忠实准确,然而那却是对希腊散文原作的“创意翻译”,既然如此,何妨从英语散文寓言直接译成中文诗体,不也异曲同工,同样也有“寓言新编”效果和新鲜感?例如TheCockandtheJewel的英文散文本:
A cock, searching for food
forhimselfandhishens, founda
preciousstone; onwhichhesaid:
‘ifyour owner had found thee,
and notI,he would have taken
thee up, and have set thee in
thy first estate; butIfound thee
for no purpose.Iwould rather
have one barleycorn than all the
jewelsintheworld.’
公鸡刨着地想找东西吃,想不到刨出一颗大宝石。他对着宝石叹息道:“你主人把你当宝——我看你一粒大麦也不值。”
下面是按林顿原文译出的《两个懒女仆》和根据散文原作按“立马锐克”要求“译”出的《寡妇和两个小使女》:
她们杀掉了报晓的公鸡,怨恨它每天叫她俩早起。
但是这样做没好处——女东家亲自来督促,一早就过来催她俩快起。
寡妇一听到家中公鸡叫,就催小使女快起来打扫。两个小姑娘很生气,就杀掉了那只公鸡,结果,东家半夜里就来叫。
坊间的译诗多把格律诗译成自由诗,甚至还译成散文(如《神曲》等),那么就性质上说,反其道而行之,把散文原作译成诗体不也一样?而对我来说,这既增加一种经验,也多一份愉悦,而且译文也必然增添诗的趣味和功效。当然,把伊索寓言译成其他诗体也有新鲜感,例如林顿之前的大量“双韵体”译文。但“立马锐克”的形式在这里更可取,因为这形式本身就意味着内容的活泼诙谐,和寓言相近,且形式上的别致更明显——事实上,任何诗的成功与流行都离不开合适的格律。
我尝试了一番,决定再做一件不曾见过的事:从散文原作“译”一本“立马锐克”的伊索寓言。最后做了365首,因为一些被认为收罗最广最全的散文本都在此数左右,而在英语《伊索寓言》中,也未见这样篇幅的诗体本。拙译寓言诗所含诗节数大多为一节和两节,还有三节到七节的,因此共含683个“立马锐克”。这是李尔所作的3倍多,林顿所作的10倍多,加上对李尔和其他作者的拙译,“立马锐克”总数当在700以上。这至少说明这诗体在汉语中既便于使用,也完全有条件成为定型诗体。
这点颇堪注意,因为新诗出现百年来虽有经典作品,却极少叫得出名目的“定型诗体”,而这在诗歌发展中是必然会出现的,因为格律毕竟是诗独有的文体特征,如果没有多姿多彩的定型诗体,没有完整丰满的格律体系,就没有伟大的诗歌,这一点只要看唐宋诗词和外国诗歌就可明白。
其实有些新诗名作有条件成为定型诗的原型(如闻一多的《死水》等),但或许缺乏定型意识和标志性大作品,同类格律的作品积累不多,未形成“定型诗体”。新诗中可算有名目的“定型诗体”似乎只有两种外来格式:十四行诗(商籁)和俳句。
汉徘出现很晚,但很短时间里就呈现花开缤纷气象——而且恪守5/7/5的十七字规范。这让我想到“柔巴依”(ruba’i)在英美有无数仿作,也想到limerick在英语世界的迅速普及(至少还传进了法语诗和俄语诗)。究其原因,无非是:有名篇为基础、特色鲜明、格律简单、短小易行。
对照起来,“柔巴依”和“立马锐克”也有这些特点,有条件“拿来”就用,成为格律体新诗中“微型诗”的现成诗体。事实上,这两种诗体本有相近之处,例如把那首AYoungMaid排成下面这样:
Therewasayoungmaidwho
said,‘WhyCan’tIlookinmyearwithmy
eye?IfIputmymindtoit,I’msure
Icandoit.Younevercantelltillyoutry.’
aabba韵式就成了“柔巴依”的aaxa,只是第三行比其他几行略长,且有行中韵。可见“立马锐克”的格式同样适宜于安排诗句的“起承转合”,只是“转”得更明显。
六
可惜ruba’i和limerick的最早译文未及考虑原作的基本格律,如果考虑了,特别是,如果得到权威前辈的介绍,或许它们早就像三行的汉徘那样,成为格律体新诗中四行与五行的“定型诗体”。据说现在已有汉语写的《柔巴依集》,但尚未看到,只读到万龙生先生的“柔巴依组诗”。下面就介绍两位译者写的“柔巴依”。
真正的诗人应该拥抱全宇宙,只沉迷于玫瑰、夜莺,怎成气候?我参谒鲁拜名园已迟到百年,幸仍能陶醉于它的密码、符咒。
柏丽是The Rubáiyát的译者,这诗出现在其《怒湃译草》最后一页。她的“怒湃”译文有两种形式,一为七绝,一为每行10字的白话诗。而在该书即将付梓前,她“写了从来不写的语体诗四句,聊作小结”,却是一首地道的“柔巴依”。
另一首“柔巴依”是《玫瑰园——维吾尔族古体诗“柔巴依”集》的序诗,作者赵国栋是该书编译者:
一首“柔巴依”就是一朵玫瑰,朵朵玫瑰都无比典雅高贵;写“柔巴依”会带来无穷智慧,读“柔巴依”会在玫瑰园陶醉。
“立马锐克”,在我国诗龄尚短,还未看到按此格律写的新诗。我依样葫芦给了它这个形式和名称,曾胡诌过几首,这里不再重复,就以“立马锐克”来介绍这种打油诗:
“立马锐克”这诗体很简单:对应于诗行的三长两短,韵式为欸欸比比欸——这形式真一看就会,而内容就看你怎么胡侃。
下面就根据伊索的《狐狸与鹤》来胡侃。原来的寓言中,狐狸用盘子盛汤招待鹤,鹤的长喙没法吃,只能眼睁睁看狐狸把汤舔光。为了报复,她用长颈瓶装了美味回请,这回轮到狐狸无可奈何,只能看鹤慢悠悠从瓶里叼东西吃。但是,狐狸会这么老实吗?于是“创意翻译”如下:
鹤决定要同样回请狐狸,把美味装在长颈瓶子里——只有她长嘴够得到。但狐狸大尾巴一扫,打破了瓶子,吃光了东西。
最后,我想用拙译的《蜜蜂与布谷鸟》为本文作结。这首寓言的原作是散文,讲的是与译诗有关的艺术与技术的问题。读者看了这分成两节的译诗,想必能感到这样的形式有助于突出其内容、增加一点趣味吧?
蜜蜂听见布谷鸟在啼叫,觉得咕咕—咕咕很单调,听起来实在不够味,希望他还是闭上嘴。布谷鸟听了不服气,说道:
“看看你自己造的蜂房,不也一样的大小和形状?”蜜蜂说:“实用技艺没变化倒没有关系,但艺术讲趣味,要变花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