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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7年08月09日 星期三

    构建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已刻不容缓

    徐云峰 《 中华读书报 》( 2017年08月09日   17 版)

        建立崭新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必须系统思考、全局把握,既要统筹和协调全网全域资源和力量,更要“共同参与、共享成果、共建标准、共治秩序、共赢天下”,重点从国家层面制定参与互联网国际治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战略和具体部署。

     

        自互联网诞生起,致力于维护其发展和安全的治理进程就已实际开启。伴随互联网商业化和社会化的深入,互联网在促进技术创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同时,网络社会治理的需求日益凸显,其中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展,相应的机制建设亦不断推进。当前,网络社会治理已进入历史发展新阶段,迫切需要包括国际社会在内的全员参与、合作共治,来进一步推动治理机制完善和治理体系建设,以适应不断涌现的新机遇与新挑战。

     

        由于网络社会治理涉及主体多元、领域广泛,各种机制相对独立却又彼此关联,特别是各国对网络空间战略价值越来越重视,围绕网络社会治理治理权的博弈愈演愈烈,整体治理机制发展进程错综复杂。相对于现实治理需求的迫切性,支撑其有力推进的理论与分析框架却相对滞后。迄今,互联网治理专家、政治专家、法学家以及社会学家从各自领域出发,相继对网络社会治理及其机制进行剖析,各有贡献但亦各有局限,至今仍缺乏一套令人信服的分析框架对网络社会治理机制的现状、特点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

     

        尽管由于各国国情、历史文化背景和互联网发展程度相差各异,治理模式、措施和策略也不尽相同,但加强和改进网络社会治理的愿望是一致的。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巴西国会发表演讲时提出,国际社会要本着相互尊重和相互信任的原则,通过积极有效的国际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总书记强调互联网发展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出了新的挑战,必须认真应对。一方面任何国家的主权权益都不容侵犯,互联网技术再发展也不能侵犯他国的信息主权,另一方面在信息领域没有双重标准,各国都有权维护自己的信息安全,不能牺牲别国安全谋求自身所谓的绝对安全。再次表明,只有通过国际合作和开放联动,才能构建新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这是习总书记首次在国际场合就全球互联网治理提出了“中国主张”,为国际互联网治理确定了“中国思维”,所有爱好和平、维护主权的人们,必将产生强烈共鸣,意义深远。在此主张和思维框架下,积极投身构建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的进程刻不容缓,其中大力倡导网络空间新秩序、优先建好我国网络社会治理体系是当务之急,同时加快融入互联网治理国际事务,走出一条应用主体型向标准主导型发展之路。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我国人口众多且社会结构复杂,互联网发展成为社会治理的“双刃剑”。一方面,无处不在的网络,无处不在的计算,无处不在的数据,无处不在的知识,以及无处不在的“互联网+”,使得人们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更加多元,各类社会矛盾容易激化,给执政能力带来巨大挑战。另一方面,互联网也给社会治理精细化带来契机。当前我国已有7.51亿网民,为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丰富路径,对于改变政府传统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技术影响和基础积累。应该说,依赖信息化手段治理信息网络社会的技术业已成熟,依靠全体网民参与网络社会治理的时机亦已到来,依托个人信息打造国家信用体系的条件均已具备,但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永远在路上,我国在融入互联网治理国际事务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诸多短板:

     

        话语权不力。一是宣扬西方思想的英文网站仍占互联网80%以上,“中国好声音”“中华正能量”网上还很弱;二是我国网络第一大用户国的地位没有得到全面正视和尊重;三是借助互联网推介我国形象和文化输出力不足;四是参与全球全网决策、规划时,我国还是运动员,不是裁判员。

     

        基本功不实。一是基础设施、技术和标准受制于人;二是我国依法管网治网措施易被他人歪曲误解;三是我国自身安全意识薄弱、机制不顺、行业壁垒、人才偏科和队伍参差;四是国家投入不足、合力不够、对策不多、成果不丰。

     

        国际化不足。一是网络治理上缺乏一览全网、网罗天下的视野和气魄;二是国际舞台上缺乏主动谏言、积极献策的机会和条件;三是国际事务中缺乏立足中国、福泽全球的方案和团队;四是人才培养时缺乏国际合作、深度交流的平台和氛围。

     

        法治化不强。一是国家法治体系和环境有待完善,二是网民法治思维和观念有待加强,三是现有法律、制度缺乏兼容性和可操作性,四是立法、司法和执法亟待国际协同协作。

     

        社会治理模式的变迁是对传统社会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即由行政集权式向民主式、参与型转变。建立崭新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必须系统思考、全局把握,既要统筹和协调全网全域资源和力量,更要“共同参与、共享成果、共建标准、共治秩序、共赢天下”,重点从国家层面制定参与互联网国际治理体系建设的总体战略和具体部署。一是网域有大小,网民无尊卑。人人享有平等参与权,应共同上网、建网和管网;二是投入有先后,科技应分享。所有成果属于全人类,须共享一切科技和文明;三是横向有类别,纵向分层次。共建全网标准化,要合作、合理和合法;四是三分凭技术,七分靠管理。建立网络空间治理新秩序,须全域协作、协调和协同;五是和平是主题,发展是趋势。真诚友爱赢天下,要互信、互助和互利。

     

        唯互信方和平,唯合作方互惠。近年来中美两国积极开展对话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犯罪,符合双方和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目前,尤其要推动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发挥联合国作用。消除冷战思维和双重标准,坚守《联合国宪章》之“用是发愤立志,务当同心协力,以竟厥功”。作为第一大网络应用型国家,我国理当是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中的规则、标准制订者之一,完全可胜任全球国际互联网管理机构的常任理事国和轮值主席国,有权行使否决权。

     

        遵循互联网精神。要统一互联网治理共识,遵循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尤其是重大技术和发明成果属于全人类,应由全体网民组成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认定、检测和评估,并作为全网自由分享的公共资源服务网民,不属于某一国家和某一组织。切不可靠垄断技术干损人利己的事。

     

        积极投身全球互联网治理事务。“打铁还需自身硬,绣花要得手绵巧”,既要积极输出中华文明、展现中国智慧,又要大量提供国际化专业力量,在互联网全球治理事务中有为有位。同时积极推进互联网社会治理国际立法,不断提高“依法治网”能力。

     

        大力开展国际合作。团结就是力量,合作才是王道,要建立健全国际合作协作机制,在各种国际交流活动中坦诚交友、凝聚共识,最终让我国倡导的互联网新秩序赢得全网支持和全面推行;网络社会不是法外之地,永远没有技术霸权,要建立健全国际执法合作机制,整合网络既有规则和法律规范,划分合理标准,规制不法行为,严打犯罪活动,促进社会和技术进步。

     

        “天下大势,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世界各国只有携起手来,同心协力,尊重各方,信任彼此,通过积极有效的国际合作、交流和沟通,共同打造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构建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更好地服务全人类、造福全世界。

     

        (本文作者系中国指挥与控制学会认知与行为专委会副主任委员,中国计算机学会高级会员、中国计算机学会安全专委会常务委员;十一届、十二届全国青联委员;中国互联网协会青年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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