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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7年04月12日 星期三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社会意见

    本报记者陈香 《 中华读书报 》( 2017年04月12日   01 版)

        本报讯(记者陈香)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2017年4月30日前,民众可就《条例》提出意见。《条例》由第一章《总则》共8条、第二章《全民阅读开展》共10条、第三章《全民阅读保障》共10条、第四章《法律责任》共3条和第五章《附则》一条组成,共计32条。

     

        公众可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其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其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字样;其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myd@chinalaw.gov.cn。

     

        记者注意到,《条例》第一章《总则》中,将“全民阅读促进工作”称为“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优秀出版物创作出版、完善阅读设施、改善阅读条件、组织开展阅读活动、营造良好阅读氛围等工作”。《全民阅读开展》一章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举办读书节、图书展会、读书征文、演讲诵读等活动,动员、示范、引导公民参加全民阅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根据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特点,组织开展全民阅读。《全民阅读保障》一章中明确要求,国务院新闻出版广电、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推广阶梯阅读;出版单位应当根据阶梯阅读的要求,在出版物显著位置标识适宜的年龄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关标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建设覆盖城乡、实用便利、服务高效的全民阅读设施。车站、机场、码头、游客中心、宾馆、银行、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根据自身条件,设立相应的全民阅读设施,为阅读提供便利。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也应根据自身条件,安排相应的场地和设施,为阅读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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