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法国历史学家马克·布洛赫发表《封建社会》,基于法国史学传统,将欧洲中古时期的封建制度当作“全称性的描述”,从广义的角度全面论述了作为总体史的欧洲中古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的发表,引发了学术界热烈的反应。作为其中一种回应,1944年比利时史家弗朗索瓦·冈绍夫发表《何为封建主义》,侧重于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理解封建制度,即封土—封臣制度。《何为封建主义》就主要分析“封君”“封臣”“封土”的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中译本第6页)。冈绍夫认为,马克·布洛赫所提出的封建社会是建立在他讨论的封建制度的基础之上的。
冈绍夫的书发表之后,与《封建社会》一道,迅速成为关于封建主义的经典性作品。冈绍夫的封建制度史分成两个部分,即加罗林时代封建主义(8-9世纪)和此后流行的典范性封建主义(10-12世纪)。他认为这种转化的关键在于封土的可继承化。但是,对于为什么封土会变成可继承性的、以及如何安排继承的一套制度,冈绍夫语焉不详。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法国历史学家乔治·杜比敏锐地抓住了这个问题,通过对马孔地区的个案研究,在总体史的框架中指出,这种转化的一种关键性因素来自于公元一千年前后嫡长子继承制度的成长,这一变化被他称之为“封建革命”。
杜比对封建主义理论的修补,在20世纪末被一批研究法国南部地区12世纪历史的史学家们所发扬光大,其中影响最为广泛的支持者当属美国学者托马斯·比森。1973年,比森在普林斯顿大学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发表《中古和平运动的制度结构》,宣称自己还不想与封建主义理论有任何瓜葛。但是到1994年,他发表长篇论文《封建革命》,在《过去与现在》杂志引发广泛的讨论。通过梳理当时文献中的术语,比森从心态史的角度,指出以“暴力”为核心的话语体系的形成,宣告11世纪领主权的广泛确立,人身依附关系的普遍化,从而引发了封建革命,导向封建制度时代。
与杜比等人发展封建主义的思路不同,另一批历史学家开始不满于封建主义理论。1974年,美国中古史家伊丽莎白·布朗受到上面提到的托马斯·比森所做学术报告的启发,质疑作为一个史学术语的封建主义限制了人们的思维,她将封建主义称为“专制的术语”。布朗的文章发表之后,引起了英国伦敦的一位退休中学历史教师苏珊·雷诺兹的特别兴趣。雷诺兹邀请布朗前往伦敦,同吃同住,共同开展攻击封建主义学说的“宏图伟业”。虽然不到一年,两人即分道扬镳,但是,雷诺兹坚持她的梦想,并于1994年发表长篇专著《封土与封臣》,全面批判封建主义学说。通过重审封土等关键性术语在文献中的使用状况,雷诺兹认为,将不同历史时期的各种相关术语与典型的封建制度联系起来,是近代早期法学家们留下的学术遗产,而不是这些文献作者本身的意图,因此她号召重新解读史料中的各种术语。既然推翻了“封建社会”,雷诺兹提出以“共同体”(community)取而代之,号召学术界从共同体的角度重新审视中古社会结构。
雷诺兹的作品,在学术界引发轰动,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研究不同地区的史学家对其态度迥异。大体说来,研究英国史的学者大多支持雷诺兹的“取消论”,而研究欧洲大陆中古史的学者,基本上对此持保留态度。而德国学术界的表现最为“保守”。2014年,图宾根大学的斯蒂芬·帕卓尔德教授也出版了一部面向普通读者和学生的小册子——《封土制度》,从封土与附庸的关系之角度重新梳理中古拉丁欧洲各国的封建制度,被评论者称誉为可以取代冈绍夫的《何为封建主义》的佳作。这部书承认,如雷诺兹所言,11世纪之前封土、效忠等术语并没有发生固定的联系,但自12世纪开始,意大利的《封土之律》成文,从12世纪下半叶开始,在神圣罗马帝国辖内,封建制度就不可否认地成为一种主要的法律制度了。
在全球化时代,中外中古史学研究日益声息相通,雷诺兹引发的封建大讨论的影响也及于中国学界。黄春高等学者全面地介绍了雷诺兹的主要学术观点,对最近时期中国史学界关于中国古代是否存在封建主义的大讨论颇有借鉴意义;而且还试图结合以雷诺兹和比森分别代表两极的封建主义学术潮流,围绕“领主权”提出新的学术综合。
总体来看,相对于原来的封建主义学术范式,世界范围内的中古史家基于不同的研究对象和史料,对封建主义的看法出现了重大分歧。大体说来,封建主义固然是中古时期亚欧大陆普遍存在的历史现象,但是在空间上,封建主义在不同的地区,表现不尽相同;从时间上,各地的历史断限并非一致;从特征上看,封建主义的具体表现亦各有特色。对于研究英格兰王国的学者而言,封建制度仍然受到马克思主义史学家重视。生产者的自由与不自由问题,地主对生产者的剥削和超经济强制,以及农民的反抗活动,还是备受关注。研究法兰克王国(后来主要演变为法国)的学者,更多地倾向于广义的封建主义,将封建主义视为一种整体的制度,关注的焦点既包括封君封臣关系,也探究领主权的广泛建立以及对社会普通人的影响。以神圣罗马帝国为研究对象的学者,则还在认真地研究狭义的封建主义,以便更好地理解阿尔卑斯山脉两边的地区,尤其是德国和意大利的政治结构。对于研究中古欧洲、兼及中古亚欧大陆的学者而言,从土地关系来理解封建主义,强调大土地所有制与小农生产相结合的社会经济结构,仍是值得进一步深化的重大探索课题。
封建主义并没有从学术界消退,消退的只是“统一的”的封建主义,取而代之的则是具有地方特色的封建主义。在全球化时代,这就意味着,未来的学术界需要消化吸收“多样化“的封建主义,并从中重新梳理出某种普遍性的封建制度。暂时我们还不能确定这个新的封建制度的具体特征,但可以肯定的是,它将不再是中古欧洲或世界唯一的制度,甚至不一定在所有地方都是主要的制度,它应该是与其他制度“和平共处”,至少我们业已发现封建制度一方面与王廷主导的中央集权乃至专制制度共存乃至互补,另一方面也与村社和城市自治并行不悖。因此,新总结出来的封建主义将是中古多元制度中的有机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