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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7年03月15日 星期三

    自杀一词在英文中的出现及意义

    赵秀荣 《 中华读书报 》( 2017年03月15日   20 版)
    《一个医生的宗教信仰》1643年版出现“fuicide”
    提香画作《卢克蕾提亚的自杀》
    沃尔特·查尔顿《以佛所的主妇》中的“suicide”

        自杀是一种古老的社会现象,也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自杀率的高低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有所不同,并且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不同历史时期自杀率也不同。一个社会对待自杀的态度反映了该社会的价值观念;在不同文化和不同历史阶段这种态度迥异,并且在同一种文化中,对待自杀的态度也会随时代的发展有变化。笔者认为自杀一词的发明反映了17世纪英国社会一项文化知觉的变迁:从认为自杀是受魔鬼引诱而犯下的罪行,应该受到谴责惩罚,转变成认为自杀者是因为“不平衡”的心智,因而丧失自由意志而采取的行动。换句话说,自杀一词的发明体现了近代人类认识论的改变——从认为自杀是一种该受诅咒的罪行转变为认为自杀是值得同情的心智疾病。

     

        亚历山大·莫里教授认为sui⁃cide一词源于拉丁语suicidium,意思是“杀死自己”。这种说法不准确。拉丁语中没有suicide一词,古英语和中世纪英语中也没有这个词。罗马时期拉丁语中自杀一词是morsvoluntaria(death voluntarily,直译是“自愿死亡”)或mortem(si⁃bi)consciscere(killoneselfdeliber⁃ately,故意杀死自己),西塞罗就用这两个词。中世纪拉丁语中自杀是feloniadese,后来转变成felodese(crimeagainstoneself,反对自己的罪行)。Felodese一词经常出现在验尸官的报告中,是一个法律用语,英文中的felony(重罪)就是由felo演变而来,当时自杀被视为一种反对自己的罪行。在古英语中自杀(self-killing)一词是self-cwalu(相当于self-slaughter),威尔士语是hunan caddiad,盖尔特语是feinmhortar。在中世纪英语中(从诺曼征服直到14世纪)自杀一直是 se⁃olf-cwale。

     

        suicide一词出现之前,英文中表达自杀的词汇有“自我谋杀”(self-murder)、“自我毁损”(self-destroy)、“自我屠杀”(self-slaughter)及“自我暗杀”(self-assassi⁃nate)。最经常用的词是“自我谋杀”,因为直到近代之前自杀一直被认为是谋杀的一种。英国牧师约翰·塞姆1637年在《保全生命反对自杀》一书中使用的就是“自我谋杀”(self-murder)。他说:“自我谋杀是自己用自己的方式实现自愿毁灭自己生命的行为。”奥古斯丁认为杀死自己的人犯了杀人罪,他杀死自己的罪比杀死别人更重,因为他杀死了一名无罪之人。他还说,任何人杀死自己都是谋杀,因为基督教十诫写道“不能杀戮”,意味着禁止杀人,无论是他人还是自己。

     

        在英国,从中世纪到近代早期,自杀者不仅要受到教会的惩罚(不能进行基督徒式的安葬,尸体被亵渎,家人蒙羞),而且也要受到国家的惩罚(自杀者财物要被没收)。“在673年的赫里福德宗教会议上,坎特伯雷大主教决定,‘大陆的古代教会法令应该在英格兰得到遵守’。”自此,563年布拉格宗教会议上决定禁止给予自杀者基督徒安葬仪式的规定在英格兰确立:自杀者的葬礼不能在教会举行,死者的尸体不允许安葬在教堂的院子里,要埋在十字路口,胸口要插木椿,以防其灵魂跑出来伤害他人。教会反对自杀的原因是认为自杀者篡夺了上帝对生命的所有权。英国牧师约翰·亚当斯概述了基督教反对自杀的理由:生命不属于个人,他对自己没有所有权,因为他不能自己创造自己,他只有使用权。国家反对自杀是因为自杀者剥夺了国家对生命的控制权。福柯说:“古典时代的人发现人体是权力的对象和目标。我们不难发现当时对人体密切关注的迹象。这种人体是被操纵、被塑造、被规训的。”无论是教权还是俗权都在争夺对人的身体的控制权。这一时期“我们可以说‘让’人死或‘让’人活的古老权力已经被‘让’人活或‘不让’人死的权力取代了”。在这一历史阶段,希腊、罗马时期对待自杀相对宽容的主张淹没在中世纪的黑暗中。

     

        今天我们很难想象没有suicide这个词的世界,但晚至莎士比亚时代,suicide一词仍不存在。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写于1601—1602年)一书中写到自杀时用的词汇是“自我屠杀”(self-slaughter)。约十年后,他在《辛白林》中引用自己的话,“反对自我屠杀(self-slaughter)的禁令是如此神圣,以致它胆怯了我软弱的手”,分词“self-slaugh⁃tered”也出现在《露易斯受辱记》中。

     

        17世纪,在英国第一次出现了关于自杀是否可以被原谅的讨论,有人提出应该宽容对待自杀者,打破了中世纪铁板一块的论调,sui⁃cide一词正是出现在这种讨论中。换言之,suicide出现在自杀的“去污名化”辩论中。

     

        《牛津英语词典》认为第一次公开使用suicide是在1656年,在托马斯·布朗特的《词集》(Glossographia)中。当时suicide的释义是“杀死或谋杀自己,自我谋杀”。第二次出现是在沃尔特·查尔顿1659年出版的《以佛所的主妇》(EphesianMatron)中。多布教授在《自杀语言学》一文中指出是查尔顿创造了suicide一词,其第一次出现是在《以佛所的主妇》中。此书记述一个发生在彼得罗纽斯的色情故事:一个士兵在绞刑架下看守一具自杀者的尸体,一个年轻的寡妇在她丈夫坟墓洞穴里哭泣。夜晚士兵为了御寒钻到洞穴里取暖,遇到这位寡妇,结果在士兵和寡妇偷情的时候,自杀者尸体被偷了。士兵面临事情败露、会因为玩忽职守遭到惩罚,他企图自杀从而避免惩罚,对那位寡妇说:“为了避免极端情况(否则就会遭遇灾难)而采取的sui-cide肯定不是犯罪(crime),而是一种英雄行为。”sui⁃cide中间有连字符,并且被印成斜体,表明这并不是一个普通的词。

     

        布莱恩·巴勒克拉夫和达芙妮·谢波德认为这个词出现的更早,出现在1643年托马斯·布朗的《一个医生的宗教信仰》(ReligioMedici)一书中。此书谈到加图的自杀,第一次使用了suicide:“(我们应该)高度赞扬加图的自杀,(他)不是害怕死亡,而是害怕生命。”当时suicide被印成fuicide。这个词在1642年的版本中并不存在,第一次出现在1643年的版本中,此后再版的八个版本中都有这个词。中世纪和近代早期书稿中很多单词中的“s”都被印成“f”,所以我们可以确定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643年。

     

        suicide出现后并没有流传开来,17世纪伟大的作家都没有使用这个词。弥尔顿在《失乐园》(1667)中谈到自杀的时候用的字汇是“自我毁灭”;在《力士参孙》(1671)中使用的词是“自我暴力”(selfvio⁃lence)、“自杀”(selfkilled)。英国诗人约翰·德莱顿在《一切为了爱》的诗作中谈到安东尼和克娄巴特拉的自杀时使用的词是“自我谋杀”(self-murder)。

     

        在suicide发展过程中重要人物是英国圣公会牧师、诗人约翰·多恩。他在《双重永生》一书的序言自白:“每当有任何苦难临到我时,我会认为自己握有解放心灵、不再受到拘禁的钥匙,而且再也没有别的方法,比举起手中的利刃刺入自己心脏更快了。”在这部书中他用“self-homi⁃cide”表达自杀的含义。他小心翼翼地为自杀辩论,称在某些情况下结束自己的生命是正确的选择。他经常遭受病痛和自杀想法的折磨,对死亡的亲身体验使他更能体谅与接纳那些自杀者。他尝试扭转昔日教会对自杀者审判定罪的做法。

     

        多布教授认为suicide源自self-homicide。早期英语中表达自杀的单词都有过失的含义,如谋杀、破坏、屠杀等。多恩希望创造一个中性的词,self-homicide正好满足这一需要,因为既有犯罪的杀人(homicide),也有正当的杀人,如正当防卫。因此是多恩先发明了self-homicide,其后才在《以佛所主妇》中出现sui-cide一词。虽然“sui⁃cide给人一种印象直接源自拉丁语,但拉丁语中没有suicidium,它的构词原则与拉丁语语法矛盾。”无独有偶,1618年埃德蒙·博尔顿开始使用self-killing。这个词目的是在“更合适”的案子中取代严苛的“自我谋杀”。博尔顿是翻译家,他在翻译公元2世纪罗马历史学家卢卡斯·弗洛鲁斯的著作时希望读者了解罗马的美德。罗马人认为当生命不值得继续时会毫不畏缩地离开。在“致读者”部分,他认为这时翻译这部古代文献不再是危险的;为了避免耻辱而自杀者不应该被排斥为异教徒,这才是真正的宽宏大量。此后越来越多的思想家开始为自杀辩护,如孟德斯鸠、爱尔维修、休谟和伏尔泰都肯定(自杀)是一种英雄主义行为。正是在自杀“去污名化”的讨论中,sui⁃cide开始流行。当然,人是否有权利自杀、自杀是勇敢还是懦弱的表现的争论一直继续到今天。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首先,17世纪之前没有suicide的名词,在suicide之前没有一个单独的词表达自杀的行为。其次,suicide出现于17世纪关于自杀是否是谋杀的争论中——挑战教会的教导和国家的禁令。“一旦自我杀害被当成一种行动,语言中就会出现动词与动名词来命名。不使用“自杀”的名词,是因为人们将自我谋杀者当作道德上的代理人,必须为他的行为负责。相反的,现代我们将自杀当成是一种发生的状态或结果,归因于心智疾病,将这个代理人当成是受害者(病人)。”[ThomasSzasz,Fa⁃talFreedom,theEthicsandPoli⁃ticsofSuicide,SyracuseUniversi⁃tyPress,p.4.]最后,自杀一词的历史反应反映了文明和意识形态的演进。将灵魂转变成心智、自我谋杀转变成自杀,代表着意识形态由宗教转变到医学的开端——罪衍变成疾病;“不良”行为皆有动机(理性)变成“疯狂”行为必有原因(因果关系)。[Thomas Szasz, Fatal Freedom, the Ethics and Politics of Suicide, 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p.4.]随着suicide被广泛使用,终于在近代晚期自杀被归于心智疾病,污名被洗刷,变成无意图的结果。因此我们今天读到suicide时,更多理解到的是一个人“死”于自己之手,而不是一个人“杀”死自己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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