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即中央网信办)在其官网公开《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将成立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网络安全审查的重要政策,统一组织网络安全审查工作。专家表示,网络安全审查不是常态性的,法律明确的是“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2014年2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在第一次小组会议上,习近平即提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3个月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宣布,为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中国用户合法利益,中国将推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据当时国信办负责人介绍,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审查的对象为进入中国市场的重要信息技术产品及其提供者,审查的标准为是否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审查重点在于上述产品的安全性和可控性,并不针对个人信息。之后在6月1日,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局长赵泽良在2014年“网络安全周”启动仪式上就表示,网络安全审查未来或有工作机构。2016年8月,中央有关部门已提出加快网络安全审查等领域标准制定工作。中央网信办、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当时在中央网信办发布。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网络安全法》。该法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意见稿》指出,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可控性直接影响用户利益、关系国家安全。为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可控水平,防范供应链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办法。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统使用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
《意见稿》明确,关系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信息系统使用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并提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网络安全审查委员会,负责审议网络安全审查的重要政策,统一组织网络安全审查工作,协调网络安全审查相关重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