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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6年05月25日 星期三

    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战打响了

    本报记者 夏琪 《 中华读书报 》( 2016年05月25日   17 版)

        本周一,百度公司终于付诸行动,以“清查盗版侵权”为由,大规模关闭文学类贴吧,总数逾三千个。

     

        不管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前不久举办的“网络文学版权保护”论坛,其重点议题正是如何治理网络侵权盗版的重灾区。

     

        读书报整理、归纳了此次论坛上出现的一些重要信息。

     

        网络文学衍生出来的电影、电视、游戏、动漫、图书等作品逐渐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效应,版权保护问题也引起了关注。艾瑞咨询公司发布的《2015年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披露的数据显示,2014年,侵权盗版使得网络文学正版付费收入损失超过77亿元,其中,电脑端付费收入的损失为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为34.5亿元。

     

        1999年5月31日,王蒙、张抗抗、张承志、张洁、毕淑敏、刘震云六位作家分别诉世纪互联公司侵犯著作权,在最高人民法院被视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但时隔17年,盗版事件愈演愈烈,P2P分享文件、深度链接、云盘盗链、搜索引擎转码、浏览器聚合等,使网络文学盗版手段更加隐蔽,造成的损失更加严重。

     

        网络文学规模庞大

     

        据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宋建新透露,截止2015年12月,我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已达到了2.97亿,占网民总体的43.1%,手机网络文学用户规模为2.59亿,占手机网民的41.8%,接近一半的网民在阅读网络文学作品。网络文学已经成为当前中国互联网基础应用之一,也成为中国移动增值服务一个快速增长的部分。

     

        目前网络文学原创作品规模庞大,日更新文字量已超过了1.5亿字,年上线作品超过了100万。据不完全统计,网络文学发展10年来,无论是按字数还是按作品数统计,网络原创作品已远远超过了当代文学纸质作品60年的总和。当前国内网站签约作者超过250万人,另有大约2000万人不定期地在网上写短文,发段子,年收益最高者达5000万元。截止去年底,由网络文学的原创作品转化为图书出版的超过5000部,改编电影515部,改编游戏201部,改编动漫作品130部,其中《明朝那些事》《步步惊心》等大受追捧,原创文学的快速发展,对出版、创意、影视和游戏产业产生了巨大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侵权纠纷层出不穷

     

        当前原创网络文学出版领域侵权盗版屡打不绝也成为重要问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张玲玲表示,网络文学是网络盗版的重灾区。单是北京法院在2015年审计的2.46万起案件中,70%以上是网络著作权案件。

     

        “网络文学作品侵权有三个特点:第一,案件数量非常大,串案非常多。一般以作品不同进行分案,所以有些案件往往是成批量的,有几十件甚至上百件,因为涉及的侵权行为一模一样,只是涉及不同的作品。第二,被诉的主体与经营模式紧密相关。一开始各大网站成为被告,接下来是专门的文学网站,而现在更多的是专门做阅读的APP。第三,被诉行为与网络技术发展息息相关。我院所审理的网络文学案件,主要涉及信息网络权和改编权。”张玲玲说。

     

        她指出,网络文学分三种形态:第一种是已存在的文学作品,经过电子扫描技术或人工输入等方式进入互联网;第二种是直接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文学作品;第三种是通过计算机创作或通过有关计算机软件生成的文学作品进入互联网,以及几位、几十位作家,甚至数百位网民共同创作的具有互联网开放性特点的接力小说。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马秀荣分析,网络著作权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特点:第一,案件数量特别巨大,全国著作权案件的60%是网络著作权案件。第二,案件的广度和维度不断扩张,但分布仍然是比较集中的态势,主要在北上广。第三,文字作品和摄影作品的案件仍然占了很多,赔偿标准不一。第四,新的商业情况层出不穷,出现了网络直播、电视剧目、聚合网站等方面的案件。第五,涉及著名影视作品的案件很多。第六,网络环境下,举证和证据采信比较困难。

     

        如何审理网络文学侵权案

     

        2015年,天津有家公司把《匆匆那年》改编成了网络剧的续集,同时进行播放,引起著作权纠纷。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坤的看法是,网络小说改编需要获得许可。

     

        这一案例涉及三个作品间的关系:一是网络文学作品,二是电视剧作品,三是续集的网络剧。网络作品和其他作品(包括游戏、网络剧、电视剧)有没有发生侵权关系,关键一点是看这些作品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我将之形容为作品跟衍生作品之间有什么‘亲属’血缘关系。网络作品间关系分析具有两个必要性:第一,判断最后的作品是不是存在著作权,有没有独创性。第二,判断在后的作品有没有侵犯在前作品的著作权。这就涉及了网络文学作品的改编权认定与保护的问题。”王坤说。

     

        在作品与衍生作品之间,第一种是“母子”关系。比如原版小说跟翻译版小说、电视剧和小说之间的关系,一定要有雷同的元素且是继承过来的,即构成了演绎作品,演绎作品的使用规则是需要经过原著作权人授权的。第二种为“母胎”关系。比如电视剧当中片头片尾的编曲与电视剧的关系,像央视春晚,电视台把春晚上的节目汇编在一起形成汇编作品,其中单个作品和整体的关系即“母胎”关系。在获得“母”作品著作权人许可的前提下,还需要获得“胎儿”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否则即视为侵权。如果胎儿作品侵权,母作品肯定侵权。

     

        马秀荣法官认为,网络著作权案件审理要注意几个方面:第一,利益平衡原则。网络的法律关系跟现实中的法律关系并不存在什么区别,只是它的难度和特点更加突出。第二,以法律标准判断网络内容提供行为。只要把这个作品放在公开的信息网络,使它处在一个可以被获得的状态,就是一种提供行为。第三,网络服务提供者主张提供避风港保护,由提供者来承担这个责任。第四,注重研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网络著作权案件的特点。第五,重视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的保护。第六,共有权利人可有条件单独行使权利。第七,加强网络著作权案件取证的调研。

     

        纳入政府监管体系

     

        阅文集团是腾讯文学和盛大文学共同在2015年3月成立的集团公司,主要是面向文字阅读的企业。阅文集团副总裁侯庆辰表示,他们希望平台上传播的作品是正版的,只有正版的力量才能使这个平台健康稳定地发展。“做正版,面临最大的威胁当然是网络盗版。随着网络侵权盗版技术和手段的不断变异,网络盗版给整个产业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也严重打击了原创作者创作的积极性。”

     

        艾瑞互娱研究院院长陆玮娜建议,第一,从法律上杜绝聚合类的应用和浏览器的搜索,它们虽然带给用户阅读方便的体验,但这类技术模式会让侵权盗版内容肆意传播。第二,加强对用户的宣传,建立起正版阅读的意识。第三,打击移动网络文学盗版,规范应用商店。第四,推进浏览器、搜索引擎、聚合应用的正版化。

     

        为了激发网络文学版权的活力,宋建新副司长表示,网络文学管理部门将按照以下思路开展工作:第一,各级各地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将按规定依法依规管理,积极营造有利于原创网络文学精品发展的网络环境。第二,加大原创网络文学精品推荐工作,计划实施原创网络文学评选及传播工程,鼓励原创网络文学作品出版纸质图书,改编动漫、影视剧、动画片、游戏等,开拓海外市场,进一步激发原创网络文学的创作活力,使原创网络文学的版权价值得到更大的发挥。第三,升级管理手段,加快研究网络作品标识系统,为原创网络文学版权保护提供有力的版权支撑。第四,开展专题培训班,强化网络文学网站编辑人员版权保护意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阅读正版、保护版权的风气。第五,加强共同管理,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形成联动高效的日常监管体系,通过合力进行网络原创版权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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