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其春这本《翻译之艺术》自称偏重由汉译英,认为国人熟悉国文,较易由英译汉,其实并不尽然。以外语译母语固然不易,以母语译外语亦未必能操纵自如,甚至受到外语之影响而“污染”母语,往往使醇厚之原文成为索然无味之译文。总需兼备外语与母语的能力,始能左右逢源,不至于顾此失彼。张其春显然是中英两文造诣俱深者,故能将翻译提升到艺术的高度,他所列举的众多例子莫不精彩绝伦,顾及音韵之铿锵、词藻之妥帖、风格之多姿,读之令人心旷神怡,有美不胜收之感。
此书初版于1949年4月,由上海开明书店出版,列入《开明青年丛书》。1957年,我进台湾大学读书的那一年,台湾开明书店出了台一版。我在高雄市的百成书店购得此书,读后爱不释手,1962年的秋天赴美留学,为赶秋季留学生包机,临行极为匆忙,随身只带出此书。1963年岁暮于异乡月夜重读此书,犹感余味无穷,不觉东方之既白,曾在扉页写道:“翻译之谓艺术,艺术之谓美,今见之矣”,此后不时取阅。此书为我最爱读的书籍之一,五十余年后的今日,仍然高置我的书架之上。我注意到至少台湾开明书店曾于1963、1972年先后出了二、三版,大陆改革开放后的1991年,上海书店也出了新版。现在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又要再出新版,足见众好,非我独好。好书一再重印,因有持续不断的读者,所谓名山之业,洵非虚语。
自海通以来,西学东渐,国人为了吸取西方知识,势必要勤学外文。然而能精通外文者在广大人口之中毕竟是少数,即使是世界通行的英文,虽学道者多如牛毛,得道者却凤毛麟角,翻译更显得是广泛传播外来知识的有效途径。不过,翻译要能完全正确传达原文的意思,并不容易。因不同语文之间有语法上的隔阂,若不能掌握两种语文到炉火纯青的境界,很难打通,以致译文往往失真或走样,不能畅达原意,甚至不幸成“讹”。最严重之讹,莫过于识其字而不解其意,如美国耶鲁大学汉学家史景迁(JonathanD.Spence)不知“莫逆”是好朋友的意思,竟从字面解作“平逆”(rebelpacifier);不解“仕女”即女士,竟将“仕女”译作“年轻男女”(youngmenandwomen),又将仕女“星星自散”译作“天上的星星散去了”(thestarsdisperse)。闹这种笑话的人固不止史景迁一人,凡只靠查字典翻译的人,往往会出此纰漏。
“五四”以后,白话通行,直译欲求其信,但直译往往迁就原文的语法,貌似忠于原文,实与原文有隔,未能达意,如张贵永教授所译《西洋通史》,将英国在非洲享有“lion’sshare”译为“狮的一份”,在字面上不能说错,但一般华语读者就很难领会其独领风骚之意。又如将“toeatone’swords”译为“食言”,亦不免貌合神离。不同文字之间有隔,若不能消除隔阂于无形,虽有翻译作为桥梁,也难以沟通。
遗憾的是,难以与原文沟通的译文所在多见,所谓“外国中文”(pidgin-translatorese)的问题十分严重,诸如“他热烈地摇动(shake)我的手”,以及“箱子里没有多余的房间(room)”。类此“欧化汉语”,使原意在语法的束缚下不能妥善表达,不仅成为译文的灾难,而且直接影响到我们整个白话文的写作,造成强以外国语法来改变习用中文的惨痛后果。就在我此时执笔之际,偶然看到一则富兰克林(BenjaminFranklin)在签订美国《独立宣言》时所说一句名言的译文:“我们必须吊在一起,否则会分别吊着”(We must indeed allhangtogether,ormostassuredly,weshallallhangseparately),可知欧化问题至今犹存。此一译文有点不知所云,即因困于字面,不知“hang”一字多义,“吊”或“挂”仅其一义。“hangtogether”别有所指,意谓“大家好好在一起”,即团结之意;后面的“hang”另有所指,意谓“吊死”。所以这句话若译作可读的中文,至少要说:“我们若不团结,必然各无死所”,才能明达。富兰克林无非要大家“同舟共济”耳。
欲解决欧化汉语的问题,一言以蔽之,要能“得意忘言”,就是正确理解原文后,忘掉原文的语法,摆脱不同文字结构的束缚,以译文应有的语法,把原意畅快译出。信、达、雅三者应视为一体,如果不能达意,何来信雅之可言?诚如钱锺书先生所说,“未有不达而能信者也”,“不达”即无“信”之可言。雅才更能畅达,且具韵味,周密妥帖而恰到好处。名小说家茅盾译19世纪爱尔兰作家唐珊南(LordDunsany)剧本《失帽记》(TheLostSilkHat)中一语“fautlesslydressed,butwithoutahat”,为“衣冠楚楚,未戴帽子”,貌似雅言,却顾此失彼,造成事理与名理均不可能之讹。譬如画虎类犬,固然不雅;画犬类虎,亦大不雅。
这本《翻译之艺术》就是讲究信、达、雅三位一体的范本,于“雅”经营尤深,读者可从书中看到许多精妙的例子。例如译“God Knows”为“上帝知道”,可称“信达”,如译之为“天晓得”,则更得“雅”字,因已跨越了复杂的中西宗教观的鸿沟——中国的宗教观向来不倾向于“一神论”(monothe⁃ism),所以即使将英文中大写的“神”(God)译作上帝,亦不比中文概念中的“天”大,故译作“天晓得”,不仅妥帖,而且传神,那就是雅。又如英语所谓“todrinklikeafish”,照字面译作“鱼饮”,令人茫然,有欠“信达”;若译作“牛饮”,才符合汉文语意,始称“雅达”。中西之间的谚语、成语表达的方式与习惯不同,亦须沟通,如西谚所谓“一头黑羊”(ablacksheep),正与“害群之马”相通。“鳄鱼的眼泪”([toshed] crocodiletears),译为“猫哭老鼠”,中西才能会通。类此将“鱼”译为“牛”、将“羊”译为“马”、将“鳄鱼”译为“猫”,并非不“信”,而在摆脱不同文字的束缚,使译文与原文情意相投,异曲同工。再者,“同行”(togosidebyside)可用“雁行”来雅达,破裂(tobecracked)可用“龟裂”来雅达。英语里的“羊头”(mutton-head)等于汉语里的“猪头”;英语里的“豹改不了它身上的斑点”(Aleopardcanneverchangeitsspots)正好呼应汉语里的成语“本性难移”;英人所说“烧伤自己的手指”(toburnone’sfingers),略似“引火自焚”。洋人所说“老师的宠儿”(teacher’spet),固然可通,但译作“爱徒”或“得意门生”,才是地道的译文。西文里的“撒旦赶走撒旦”(tocastoutSatanbySatan),结果仍然是魔鬼当道,相当于中文里的“以暴易暴”。我们说“一将功成万骨枯”,乃历经战争惨痛经验之觉悟,而英谚同样有“百万生灵造就恺撒的伟大”(whatmillionsdiedthatCaesarmightbegreat)的说法,即“恺撒功成万骨枯”,不过是以特指之“将”(恺撒),取代泛指之“将”。英谚“抛小鱼钓大鱼”(tothrowasprattocatchaherring),岂不就是汉语所谓“若欲取之,必先予之”?“班门弄斧”的鲁班是中国的巧匠,外国无之,英国却有“teachyourgrandmothertosuckeggs”之喻,两者各引不同比喻以呈现相同的意义,可谓殊途同归。欧阳修说:“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在英语里也有异曲同工的表达方式,说是“许多人亲吻婴儿为了亲近护士小姐”(Manykissthebabyforthenurse’ssake),若改用欧阳修的笔调,或可作“色徒之意不在吻儿,而在育儿之娇娘也”。类似的例子尚有“挂羊头卖狗肉”,洋人虽吃羊肉,但绝不忍心吃人类忠实的朋友,故用完全不同的“喊酒卖醋”(tocryupwineandsellvinegar)来表达货不真、价不值的相同经验。英谚“以珠投猪”(tocastpearlsbeforeswine),恰似中文里的“明珠暗投”。中国人以“掌上明珠”为贵,而洋人则以“眼中的苹果”(theappleofone’seye)隐喻“谢公偏怜女”。西方人所谓“柏拉图式爱情”(platonic love),略近柳下惠的“坐怀不乱”,皆能超脱色欲之思。须知两种不同文化的表达方式,才能在翻译时牵引得恰到好处,使之成为一种艺术。
翻译者同时也须知,两种不同文字也有情理相通、不谋而合的文字表达,不必他求,诸如“远见”(long view)、“空名”(emptyfame)、“书呆子”(bookishblock⁃head)、“弹雨”(arainofbullets)、“坏蛋”(arottenegg)、“笑柄”(laughing-stock)、“雪白”(snow-white)、“血 红”(blood-red)、“晴天霹雳”(aboltfrom the blue)、“肤浅”(skin-deep)、“火上浇油”(topouroilontheflame)、“光阴似箭”(Timeflieslikeanarrow)、“隔墙有耳”(Wallshaveears)、“一石二鸟”(tokilltwobirdswithonestone)、“掌声雷动”(thundersofapplause)、“一死百了”(Deathpaysalldebts)等等,都是可以互通的佳句,大可信手拈来。
当然我们也会遇到许多反映中国特有文化的表述,难觅对等的用词,如“鬼混”,在英语里唯有说“混过去”(muddlethrough)了事,若将“鬼”(ghost)摆进去,就非英国人所能够了解了。“滥竽充数”的精练隐喻,在西方也没有类似的成语,只能译为“使不适任的人就职”(tofoistanunfitperson intoaposition)。“四面楚歌”是由中国特有的历史经验而来,转为英文也只能译作“被敌人四面包围”(tobesurroundedbyfoes)。“琵琶别抱”以中国特有的乐器为喻,也只能译作“妇人再嫁”(Awomanmarriedagain)。林语堂译“三寸金莲”为“three-inchgoldenlily”,既不表出“脚”(feet),则洋人或瞠目不解。“管鲍之交”或尚可与“DamonandPythias”互通。但我们常说的“人在江湖,身不由己”的“江湖”一词,至今犹难寻适当的英译。同时也有反映西方特有文化的用词,难觅适当的汉译,如“荷兰人的请客”(Dutchtreat),是要客人自己付账,在中国传统里没有这种习惯,唯有译作“各自付账”,以通其意。而晚近出现的“代理孕母”(surro⁃gatemother),或可译作“借腹生子”。西洋美男子“阿多尼斯”(Adonis),或可与“潘安”比美。严复在赫胥黎(ThomasHuxley)原文中遇到洋典曰:“白鸽欲自为施伯来爵士”(Thepigeons,inshort,aretobetheirownSirJohnSe⁃bright)。施爵士乃善于养鸽之人,严复遂转为汉典曰:“何异上林之羊,欲自为卜式;汧渭之马,欲自为其伯翳。”“卜式”乃汉朝人,以养羊致富;“伯翳”亦称“伯益”或“大费”,相传善于畜牧与狩猎。严复以卜式之羊、善畜牧的伯益之马,来替代施伯来之鸽,力求两者之间的互通,可谓煞费苦心。“laborsofHercules”(赫拉克勒斯之伟业),可通“艰巨之工程”。至于“NeverwearabrownhatinFreisland”(永不在弗里斯兰戴棕帽子)的洋典故,或可借“入境问俗”通之。然西方独有的新事物,亦有技穷难译之时,如昔年不得已而译的“德律风”(telephone),之后始得“电话”佳译。而今众多的西方学理新词如“governmentality”、“metahistory”等等,犹难寻雅达之汉译。
中英文之间由于语法结构之异,在翻译时必须有所调适,译文才能纯正;欲其纯正,有时需要增补,如吃补药;有时需要省略,如吃泻药。有时中文宜重复而英文不宜,如“古色古香”,重复“古”字,在英文里只宜作“古意盎然”(an⁃tiqueflavor)。“大错特错”,连用“错”字,但在英文里也只能表其意为“惊人的错误”(stupendousblun⁃der)。有时西文重复而中文不宜,如goody-goody(讨好者)、hush-hush(隐秘的)等等,能注意及之,翻译才成为艺术。林肯的名言:“doInot destroymy ene⁃mies whenImake them myfriends?”有人译之为“当我把敌人转变成为朋友的时候,不就已经将敌人摧毁了吗?”此一译文殊难当原文之雅洁,因其刻意顺从原文的语法而忽略了中文的雅洁。林肯之言是回答一位老太太质疑他为什么对应该被消灭(摧毁)的敌人那样好——对敌人好就是化敌为友,消灭敌人就是没有敌人,此意完全可用雅洁的中文来表达:“我既化敌为友,何来敌人?”使中文的意义更加明畅。
为了要达到畅达之境,必须掌握不同语文的结构、文法与文化背景,才能将超越语文的共通“思议”,从一种语文转化为另一种语文来表达。这也就是严复所说的“达恉”和金岳霖在其《知识论》一书中所说的“译意”——“所谓译意,就是把字句底意念上的意义,用不同的语言文字表示出来”,以别于用不同文字表示感情上意味的“译味”。希腊文中“翻译”(me⁃tabasis)一字,亦具“意译”(para⁃phrase)之意,也就是文化间同情之了解,真可说东海西海,心同理同了。难怪当金岳霖见到钱锺书能将中国俗话“吃一堑,长一智”译为“Afall into the pit,againinyourwit”,形、音、义三美俱备,且有韵味,大为叹服。翻译至此,确实已臻艺术的化境。
于此可知,由于文字语法与结构之异,直译实不可取,将英文直译,必然是“欧式中文”,将中文直译,必然是“菜英文”,许多菜单与路牌译名贻笑大方,也就不足为奇了。偶见台北捷运为老弱妇孺预留的座位写道“给爱心一个位置”,英译是“Yieldyourseattothoseinneed”,不是直译,而是雅洁的意译,中英文俱佳,可称难得。足见意译才是正道,严复以文言意译洋书,名重一时,吴汝纶为严译《天演论》写序,赞扬备至。然于“五四”之后,严复之古文译法已非时尚,被视为老古董,但就译文之典雅风格视之,仍然使人读之忘倦。钱锺书虽不认为严译白璧无瑕,然觉严译与原作之间似有“金色之雾”,即使最细微之处,亦朦胧呈现,却隐藏难以言喻之美,直言“我从来没有停止过激赏严复转化原作的本领”,认为其雅译甚至能掩盖原文之平凡。严译受制于古文义法,时而难以施展,过于节译;时而力求译文之“雅”,不惜增饰踵华,文胜于质,皆有取“雅”舍“信”之嫌。然而我以为救严译之弊,不应因噎废食,弃绝意译。
今之所谓意译,不是节译,而是译文能跨越不同文字间的隔阂,将原文的意思充分而妥适地转化为地道的译文。张其春这本《翻译之艺术》自称偏重由汉译英,认为国人熟悉国文,较易由英译汉,其实并不尽然。以外语译母语固然不易,以母语译外语亦未必能操纵自如,甚至受到外语之影响而“污染”母语,往往使醇厚之原文成为索然无味之译文。总需兼备外语与母语的能力,始能左右逢源,不至于顾此失彼。张其春显然是中英两文造诣俱深者,故能将翻译提升到艺术的高度,他所列举的众多例子莫不精彩绝伦,顾及音韵之铿锵、词藻之妥帖、风格之多姿,读之令人心旷神怡,有美不胜收之感。
信达且雅足令翻译不会像一滩浑水,也不会像淡而无味的清水,而是像原汁原味的醇酒,诚如张其春在结论中所说:上乘的译品必然词简意赅而不失真、文情并茂而不杜撰、传神玄虚而不晦涩、流利畅达而不嚼蜡、惟妙惟肖而不貌合神离、神乎其技而不好高骛远。苟能如此,则译文本身就是艺术,可与原作并传而不朽矣!至于是否有必要如泰特勒(AlexanderFra⁃serTytler)《翻译原理》(EssayonthePrinciplesofTranslation)所主张的,要译出原作的风格,模仿原作的神情,则可待商榷。此一“翻译的照相理论”(thephotographictheoryoftranslation),若要实践,难度更高,更何况即使能如照相之逼真,仍有东施效颦之虞,去艺术即远矣。
张其春的《翻译之艺术》初版距今已65年矣,其价值似与时俱增,可以预期今兹新版将引起更广大读者的注意与兴趣,其春又逢春欤?吾有厚望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