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养生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游戏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中华读书报 2015年11月25日 星期三

    弗兰西斯·福山:中美政治的未来

    石岸书 《 中华读书报 》( 2015年11月25日   13 版)

        2015年11月4日,在弗兰斯西·福山以《中国和美国的政治改革挑战》为题的演讲开场前的两小时,漫步清华的路人很可能注意到演讲地点大门口就已经排着蜿蜒逶迤的长队,他们恐怕难以理解,而局内人或许也同样搞不懂,这些热情的听众到底是出于什么样的热情和目的而来?是为了福山那曾经风靡世界的“历史终结论”,还是为了他新近所感慨的“美国政治的衰败”?是为了聆听他如何谈论中国和美国的政治难题,还是想目睹这样一个场景:与福山这位国际性的风云人物同场出席的,将会有三位中国的著名“左翼”学者——汪晖、崔之元、潘维?无论如何,从各方赶来的听众汇聚一堂,要一睹究竟。

        三位一体:国家、法治与民主

        曾经,福山认为西方的自由民主政治制度和自由市场资本主义或许就是历史演进的终点,此即是他的“历史终结论”,按照主持人汪晖教授在开场时的介绍,这一观点在后冷战时代激起的全球性的回响至今没有停息。而最近几年来,福山出版了《政治秩序的起源》和《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这两部著作可谓是福山的最新思考的结晶。重要的是,福山在两部著作中有相当部分涉及中国的过去、现状与未来。不过,汪晖指出,尽管福山的这些讨论也内在于中国内部的辩论中,但他对中国的思考始终源于其对美国命运的关心。福山并不是在单纯地谈论中国,而是在进行中美政治比较。

        正是基于此,在福山这场关于中国和美国的政治改革挑战的演讲开始前,汪晖对两位评议人的介绍显得颇有意味。他对崔之元教授的介绍着重强调的是崔近年来关注“重庆经验”的事实,而对潘维教授的介绍则侧重说明潘是较早提倡“中国模式”的学者。让始终关注中国问题的两位学者与始终信奉美国自由民主政治的福山同场就座,这一安排本身就在传达某种寓意。

        正式演讲一开场,福山劈面坦言,鉴于如今中国的改革也在朝着法治的方向发展,他将着重谈谈法治问题。但为了提供一个更为广泛也更为理论化的背景,他需要先简要地介绍他的新著《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中的核心观点。简单来说,他认为有三个基本元素对于现代政治制度而言至关重要:国家(State)、法治(ruleoflaw)与民主负责制(Democratic Account⁃ability)。

        国家指一种合法地产生、利用权力来实施法律、保护国民、提供公共品的制度及其能力。当然,这种国家是现代国家,以区别于世袭制国家,后者被视为统治者家族的个人财产,而现代国家是非人格化的,它的组织原则超越于亲友关系。当然,这种区分并非截然两断,福山直言,世袭制国家的痕迹仍然遗留于当代世界,包括美国与中国。法治,福山区分了ruleoflaw和rulebylaw,前者是西方人的理解,意指法律超越于政府之上,而后者则是中国人的理解,意指政府以法律治理人民,他认为,中国人似乎混同了两者,因而中国对法治的理解是不正确的。就此一区分而言,汪晖教授在后续指出,这其实是老生常谈了。

        民主负责制,在此福山区分了程序性的负责制与实质性的负责制,前者主要指选举程序,后者意指政府和政党真实地回应和反映人民诉求、向人民负责的制度。在福山看来,中国是一个缺乏程序的实质性负责制国家,所以中国能有效地回应和满足广大人民的诉求。事实上,显然有必要区分中国和朝鲜的民主程度,前者虽未表现为西方所理解的那种程序性的民主,但的确更具有回应人民、向人民负责的能力和动力。

        在这三种元素中,国家是一方,民主与法治是另一方面,前者施行权力,后者制约权力,使前者不至于走向专制和暴政。在福山看来,现代政治制度的完善性基于这三种元素的平衡,偏失任何元素都不是好事,例如叙利亚、阿富汗、索马里,由于国家建构缺乏,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的政治秩序;同样,过于偏重任何元素也都会有问题,比如中国早在秦汉就发展出了现代国家,国家能力很强大,但却从未发展出民主与法治的强大传统,故而中国的政治制度是不平衡的。

        中美法治:一个太少,一个太多

        既然是要回应中国的法治改革,福山决定好好梳理法治的历史与演变。在他看来,他所谓的那种“ruleoflaw”意义上的法治,源于超越性的传统,特别是宗教传统,例如犹太教、基督教和印度教,因而法治的起源不限于欧洲。在这样的传统中,法的权威源于上帝,因此高于现世的政治权威。在欧洲,法治的传统深植于历史和文化之中,正是由此,才培育出现代国家。

        中国何以没有西方所谓的那种“法治”?答案就是中国始终不存在占主导地位的超越性宗教传统,因此终归到底,还是政治权威至上。中国法律传统主要是刑法传统,是rulebylaw的传统,法律的权威源于政治权威。在这个意义上,传统中国的政治和法律从未严格分离。福山认为,中国法律传统的最重要的贡献,是传统的儒法之争所带来的,法家认为人性本恶,因此需要以规约化的严刑峻法来约束人民,而儒家相信,并没有一个万能的法律能够应对瞬息万变的社会实践,法律的判决始终要根据具体的语境和特殊的情况灵活处理,因此,唯有在一个高尚而英明的君主的掌控之下,法律才能发挥效用,教化人民。总之,福山认为中国法律的主导传统更强调人的判断相对于规约化的法律的重要性。

        话锋一转,来到了现代中国。福山追溯,晚清政府开始创制现代法制,很多做法模仿日本,但直到国民党统治时期,法律才逐渐成型。然而,在毛泽东时代,法律被破坏,民法基本上荡然无存,只有到了邓小平时代,严肃的法律系统才逐渐恢复,但他觉得显然还不够,法治还需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并上升到宪法的层面。

        相比之下,美国的问题不是法治太少,而是太多。福山指出,在美国,法律对国家权力的限制过多,以致不能有效地实施集体行动,而这源于美国有着根深蒂固的对政府不信任的传统,故而为权力框定了过分细致的规矩。在这个意义上,福山认为,过多的法律限制导致了美国国家能力的下降。此即是美国的政治衰败。

        总而言之,福山同意,现在中国政治改革的方向是法治,而当下法治的完善比民主的推进更重要。而美国呢,改革的方向是增强国家能力,“少一点法治”。

        回应与争锋

        待福山结束演讲,潘维、崔之元和汪晖三位教授开始轮番发问。潘维教授似乎不怎么相信福山的观点,除了指出“法”并没有超越性的起源而只是一种从实践中产生的“办法”,因而法律也并非像所想象的那样具有超越性和中立性之外,他最重要的批评是,福山陷入了制度主义的迷信,只是强调制度的首要性,却没有意识到,制度产生于实践,是对具体的历史实践的应对,毕竟,先有奴隶,后才有奴隶制。言下之意,是历史实践而不是抽象制度,居于政治进程分析的首要地位,而不是以制度为标尺,放诸四海。福山起而辩护,他直接断言,中国相比于俄罗斯,优势恰恰在于中国依赖制度,中国自身恰恰因其是制度化的,才造就了今天的成功。

        崔之元教授的似乎显得没有那么锋芒毕露,他善意地追溯福山当年赖以成名的“历史终结论”的“历史”,特别夸赞福山那时的论述包含着深厚的黑格尔哲学。接着,崔之元有意味地提到过去的两则访谈,其中福山被问及“中国经验”是否可能“终结”“历史终结论”?而福山则回应说,如果“中国模式”能够长久地保持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那么这是有可能的。前奏结束,崔之元追问,福山的理论框架的精细和复杂度似乎仍嫌不够,比如,把美国的政治问题表述为法治太多,把中国的政治问题表述为国家能力太强,是不是太简单了?福山似乎很高兴崔之元揭示他著作中的哲学色彩,由此而下,福山对黑格尔哲学与现代政治的关系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补充和发散,然而,对于崔之元的追问,不知为何却转而他向,不再进行回应,也许他把问题视为一种评论。

        汪晖教授的问题则是从他自己的“代表性断裂”的理论延伸而来,他指出,福山总结美国政治衰败的特征之一是“代表性危机”,即政党成为利益集团,不再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这就是汪晖所谓的政治形式与社会形式的脱节。那么,这一危机是否能在福山所信奉的这个既拥有现代国家又拥有法治和民主的现代政治系统内部找到克服的方法呢?言下之意,汪晖教授追问的是,作为“历史终点”的美国政治也出现了危机,那么又要从哪里重启“历史”呢?

        福山却断然给予了肯定的回答。他甚至强调,他所说的“危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危机,而是指美国政治的一种“衰败”的趋势,况且,这种趋势是可以从内部以多种多样的方式进行矫正和修复的。因此,美国政治的“衰败”并非关涉这一政治系统的根本上的合法性。福山并且认为,要从长时段来判断一个政治系统是否可持续,而不只是根据近几十年的发展,这对于中国模式来说也是同样。看来,福山尽管对美国政治不再抱有那么高的期望,但显然,这种改变并没有大到“终结”“历史终结论”的地步。对于他来说,中美政治的比较与辩论仍将长久地持续下去。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