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4000余年的历史长河中,以农业文明的话语为标准,淮北领先了大约3000年,落后了约1000年;江南则落后了约3000年,领先了约1000年。对这两个地区“乾坤大挪移”式的变化原因进行探索,既尤为必要,也显得引人入胜。马俊亚《区域社会发展与社会冲突比较研究:以江南淮北为中心》(南京大学出版社20104年版。以下简称“马著”)一书,顾名思义,即是这样一部独具多个创新性观点的著作。现对该书作一述评。
马著运用长时段的历史分析与观察法,比较江南与淮北的发展层次,以农业生产力、手工技术、传统教育、社会秩序等方面作为衡量依据,并从生态承载力的角度,考察人与自然的关系;从社会衰败与社会发展、社会结构与社会分层、地方精英的动机人格与对国家的认同等方面,详细剖析了江南、淮北社会发展的渊源与衰败的成因。
本书运用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按照《共产党宣言》的描述,人类社会演化的最高目标,“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把每个人的自由发展视为社会发展的核心内容,并明确指出,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对小农社会特征的描述,“行政权力支配社会”,应该是资产阶级社会以前、有国家以来所有传统社会的基本特征。即与人的自由发展相对立的是权力对社会的统治。在作者看来,唐以前,江南与淮北均处于专制政治体制下,人身依附关系、人的自由发展程度,没有非常明显的区别。宋以后,特别是明清以来,江南地区人的自由发展水平已明显优于淮北,人身依附关系比淮北松弛。因此,作者对近千年纪的两地比较,更关注人的自由发展,以及由此推动的社会公平程度。
本书考察的“社会冲突”,系指社会不同的利益群体出于不同的社会地位和力量对比、不同的价值观和利益诉求,从而发生的相互之间以及对各级政府的矛盾,并由此导致各种不同类型的博弈、对抗和争斗。这些冲突下至家庭资源分配,上到朝廷大政决策,无所不在。在这些冲突中,有的冲突对社会和秩序不是破坏性的,反而有助于完善社会发展的路径,使社会趋向于更加公平的结果;有的冲突则具有极强的破坏性,既耗费了难以计数的社会资源,又劣化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前者在江南较多见,后者在淮北极寻常。
在战国以前,淮北的自然生态和生存条件被视为远优于江南。六朝以后,人类对这两个地区均进行了较大的改造。至唐时,淮北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领先于江南地区。宋以后,人力对淮北的生态环境作出了恶劣的影响。“苏湖熟,天下足,”就传统社会的主要产业而言,淮北国家粮仓的地位已完全被江南取代。
淮北江南均修建了许多大型水利工程。江南多是民生工程,由于士绅力量的强大,中央政府又视江南为财赋之地,使之没有像对待淮北那样采取竭泽而渔的方针。因此,在江南所举办的治水工程大多改善了农业生态,增加了社会福利。明中期以后,中央政府在淮北的水利工程,绝大多数是政治工程,从太行堤到高家堰,这类巨型工程与改善整个区域的农业基础设施无关。相反,它们不断地为淮北带来毁灭性的生态灾难,最终使淮北处于急剧衰败之中。
明清以来,官僚利益集团把持的中央政府,在“顾全大局”的政治思维下,客观上不惜后果地牺牲淮北,淮北无论是自然生态,还是社会经济,均呈恶性衰败之势。与之相比,中央政府对江南尽管盘剥极苛,但总是留有相当的余地。因此,从自然生态角度,明清以后,江南同样存在过度开发而造成的环境退化问题,但经济上仍有巨大的增长。
从社会经济角度而言,江南是中国近代社会良性整合的典型。江南社会经济发展的最大推力是具有自主意识和人道精神的江南士绅。在这个地区,形成了社会各阶层基本认可的价值观念。这些观念以中国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中的精华部分为核心,并吸收近代西方价值体系中的合理部分,成为江南精英追求的目标。而精英们亦常以服务乡里为乐,以建设乡里为荣,因而促成了江南社会的全面发展。而在北京作为都城的明清两代,中央政府为了维持漕运的需要,不得不把灾害推向淮北地区,从而使淮北极为优良的农业生态破败不堪,使淮北长期失去了发展农业生产的契机。
江南是比较典型的混合型经济和混合型社会形态。民众既可享受近代工商业的工资利润,又可保持自给自足的节俭生活。相反,淮北的传统社会形态占主流,民众既无法在本地享受近代工商业带来的高收入,还要承受外地资本主义商品的盘剥。
江南的社会精英,多通过合法合理的斗争,对各级官府构成了相当的制约。这些精英多被官员们诬为“刁生”、“劣监”、“讼棍”等,成为官府的痛恨和打击对象。到了近代,江南自觉自为的士绅如雨后春笋般地勃发起来,成为江南社会建设的主力。在淮北,社会截然分裂为极富和极贫两个阶层。尽管从财富分配角度来看,这两个阶层存在着天然的不可调和的矛盾,极富者的财富多通过零和博弈的方式,从极贫者手中攫取而来。极贫者不但承受物质上被盘剥的痛苦,更要承受精神上被愚弄的恶果。然而,由于极富者掌握着强大的国家机器及各种舆论工具,他们可以任意虚构有利于维护自身利益和权威的各种神话、习俗、礼仪、道德、“真理”和法则。
马著中所指出的一些问题,实为学界首次。如苏鲁地区的初夜权研究,作者以详实的资料,充分证明这一恶俗的存在,并从社会形态与社会结构方面进行了学理性的阐述。马著认为,苏鲁地区的初夜权是乡村法制毁坏、地主权力失控的结果,而不是源于法律规定或宗教习俗。掌握国家权力的军政人员,极易成为乡村大地主,进而成为一个强势的利益集团。豪绅大地主在社会生活中的优势地位以及掌握的较多资源,主要用于维护其私益和满足其私欲,而不是把这些资源用于追求更高成就的动机,实现人格的进一步升华。他们没有脱离本能需要的追求,使其在近代社会中始终沦为负面的因素。表面上看,初夜权是强势集团剥夺贫民性权利,满足个人肉欲的陋俗。进言之,通过剥夺贫民的人格尊严,树立强者在社会中的独尊地位。从深层次看,由于其权力极少受到程式化的制约,强势集团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肆意制定乡村规范,任意创造低俗“文化”,恣意发展陋劣“传统”,对平民从物质与精神两方面进行统治。
一般认为,中国近代各阶层构成了一个金字塔形的社会结构。马著则认为,土改前,淮北等地富农数量不但远少于中农、贫农,而且远少于地主!富农数量仅相当于地主的66%,事实上,中产者的数量最少。近代淮北社会系由少数极富者和绝大多数极贫者构成的哑铃型结构。显然,与金字塔形结构相比,哑铃形结构更加体现了社会不公,也更加脆弱,更容易崩溃。
马著对历史上集中发生在淮北的“毛人水怪”事件的成因,亦有独到的见解。作者认为,千百年来,淮北是“毛人水怪”之类谣诼的多发地,也是中国历史上开业帝王最密集的诞生地。这里的民众不但需要赐给他们阳光雨露的代表,更需要他们敬之仰之的偶像。从狐鸣篝火到独眼石人,反叛者多制造并利用民众的恐惧心理,打破旧的偶像崇拜,以动员民众推翻“旧”政权。而当“新”政权建立后,统治者又必须对恐惧加以控制,消除社会中潜在的动员能量,重塑新的威权,达到社会安定。因此,在淮北,一方面,确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行政权力统治着社会;另一方面,基于中国特有的国情,又由政治权力塑造着社会。由于政治对社会的塑造往往没有探寻社会的基本实情,遵循社会发展规律,这种塑造短期内为政治带来了巨大的收益,却一以贯之地埋下了社会动荡的根源。
自明清以来,长期被人诟病的江南基层社会的“刁生劣监”,也被马著令人信服地予以“正名”。作者认为,历史叙事中的“刁生劣监”基本等同乡村恶棍;与他们在实际生活中的作为有着较大的差别。朝廷和官员们对刁生劣监的叙述和评判,主要出于政治考量和利益因素。清王朝进入中期后,各种社会矛盾频发,不择手段地维护政权稳定,消灭具有社会动员能量的群体,是专制政权的头等大事。在涉及维稳这一核心利益时,中央政府不得不默许地方官员违反法制,侵害民众的合法权益。中央政府无法解决社会弊病和制造社会弊端的体制及官员问题,只能打击这些弊病的揭露者和利用者。这种做法一方面进一步放任并激发了地方官员违法愚民的犯罪行为,更不利于清政权的稳定;另一方面,极大地削弱了中央政府的权威,败坏了法治,使道咸以后的最高统治者越来越被地方官员所藐视,为随时发生的政治动乱埋下了祸根。而当这些危机显露后,专制政府需要一个被妖魔化的群体,作为不良政体和执政无能的替罪羊,承担社会积弊的罪责,“刁生劣监”基本是由于这一目的而被塑造出来的。
令人深思的是,马著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像陶澍、林则徐之类的清官,同样痛恨刁生劣监,这并不表明后者真的罪恶昭彰,而是显示了专制社会中的清官同样无法越出政体的苑囿。其一,清官虽然比庸官有作为,但清官同样不能处处依照法度行事;其违法行为,同样忌恨生监们检举讦讼。其二,清官大多对专制政体充满信心,不可能从体制上找原因,不可能让自己和体制处于受监督、受约束的状况。其三,清官更看重自己的名声和前程,有些人的升迁欲望和升迁机会也更大,他们更不愿生监们对其为政吹毛求疵,而视之为抹黑其政绩。因此,在专制政体下,清官无法成为法治目标的建设者。
在国外学者如黄宗智等认为中国乡村的征结在于“内卷化”时,马著则明确指出,即便江南民众承受了“内卷化”、资本主义等痛苦,也仍然好于淮北地区。淮北民众不是苦于“内卷化”,而是苦于不能内卷化。发生内卷化的地区至少表明,人口在稳定增加,社会比较安宁,民众无须背井离乡,充其量是劳动力的边际效率下降而已。苦于不能内卷化的淮北地区,即使人口有所增加,也难以正常地生产和生活,只能打家劫舍而无法求田问舍,民众多抛离田园。即使经济学上的边际效率很高,其收成也无法保障:不是遭受水灾,就是遭受匪劫。在现实中,劳动力不能耕种属于自家的田地,只能到社会相对安定的江南等地租种别人的田地。
同样,淮北民众没有苦于资本主义的发展,而是苦于资本主义的不发展。他们享受不到资本主义的工资收入,更享受不到资本主义的人权自由。在土地制度方面,江南土地分为田面和田底权两部分,拥有田面权的农民无须向拥有田底权的地主承担任何义务和劳役。淮北佃农不但承受繁重的地租剥削,而且要承担各种劳役和义务。江南地区的精英,多通过工商业等投资手段,以正当的方式致富,富人在社会上有着正面的示范效应,是可以让不太富裕的阶层“流三尺长的口水”的。淮北的精英大多通过权势对无权者的剥夺而致富。淮北的社会结构是哑铃形而非金字塔形,农民见到比自己富裕的阶层不会“流三尺长的口水”,只会拔出三尺刀剑,因为他们没有向上层流动的机遇和希望。这里的社会是死水一潭,纵使改朝换代也无法真正地改变这里的社会结构。
总之,这部73万字专著给我们呈现的学术容量是巨大的。虽然其中的某些论点还有可议之处,亦存在进一步探讨及深入的余地,但其在区域社会史研究中、在史学理论研究中具有的多方面开拓、创新之功,值得赞赏及推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