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长江文艺杂志社发表声明,称陕西作协副主席、西安作协主席吴克敬将重复发表多次的作品再次充当新作投稿于《长江文艺》,并表态从此拒绝发表吴克敬的任何作品。对此,吴克敬回应称,(这种现象)比较普遍,许多作家都存在这个问题。(7月17日《法制晚报》)
作家上述“旧作新投”的行为,其实仅说明作家存在道德瑕疵,而并未构成侵权。退一步说,如果作家所发表的作品,版权归属上仅属于发表该作品的文学报刊,作家或对该杂志社、报社构成侵权,但该杂志社、报社一般只对其他未经同意而私自转载该作品的其他报刊追侵权之责,而不会对作家本人追责。
从严格意义上说,一位作家的作品,难以保证每篇(部)都是原创,都是纯粹意义的新作,而没有情节、思路乃至倾向上的自我重复、自我复制,甚至严重到“以旧充新”四下发表的地步,也会在文学界被“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毕竟作品版权属于作家自己的,“旧作新投”本可以宽容对待。这正如一名歌手,可以在许多商演中反复演唱自己的同一首歌曲,赚取更多的出场费。
那么作家“旧作新投”,显然也不排除会有这样的目的。尤其面对杂志社频繁约稿,来不及创作新作品,只有“以旧充新”。
当然,作家“旧作新投”是尴尬的事,每位作家情感、心理上都不会理直气壮。可面对文学的小众化、边缘化趋势,一篇(部)作品,在甲地报刊发表,不见得在乙地被阅读到。出于作品的影响力考虑,也会异地“旧作新投”。
另需关注的一点,是目前报刊向作家支付的稿酬太低,这也会导致作家“旧作新投”,以期实现自己劳动获得更大更多的经济回报。
作家“旧作新投”,一稿多发,报刊编辑并非全无责任。表现之一是我们的报刊太迷信名家作品,以希图扩大自己报刊的知名度、影响力;表现之二是对文学新人、陌生作者的作品,几乎不屑一顾,难以发现他们的闪光点以及他们的创作潜力。这造成的最大后果,是加剧文学圈子化、小众化、熟人化,并形成利益阶层,外界水泼不进,竞争机制缺乏,底层作者难以脱颖而出,从根本上桎梏文学或文化事业的良性健康发展。
报刊有“原创洁癖”,其实完全可以在投稿回复中附加相关说明,或见稿后与相关作家邮件或电话沟通,陈明其中利害,同时跟进对稿件的网络搜索,这就可以将作家“旧作新投”问题消灭于萌芽。
河北省滦南县 贾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