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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5年04月29日 星期三

    网盘、云服务、APP纳入国家版权局监管范围

    本报记者陈香 《 中华读书报 》( 2015年04月29日   01 版)

        本报讯(记者陈香)互联网媒体转载报刊媒体作品可以不打招呼,可以不付酬吗?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时,可任意删改标题和内容吗?所有的报道都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时事新闻”吗?显然,对以上问题的回答都是“不”。近日,国家版权局对新近下发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做了解读,以期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新时期,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以促进原创,推动建立健全版权合作机制。国家版权局同时通报了2014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公布了2014年度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涵盖了侵犯网络影视、网络游戏、网络动漫著作权案以及销售侵权盗版图书、报刊、软件案等多种类型。

        《通知》指出,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报刊单位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刊登的作品,适用《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不适用前款规定,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同时,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

        据了解,为适应互联网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国家版权局将从三方面进一步加强版权重点监管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适时将传播音乐、新闻、文学和游戏作品的大型网站、网盘、云服务等新型网络服务平台以及传播影视、音乐、新闻、文学作品的主要APP纳入监管范围;二是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加强重点作品版权预警保护工作,强化约谈、警示、公开通报等监管手段,对侵权盗版网站加大打击力度;三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充实影视作品授权信息库,推动权利人与网站建立版权保护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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