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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5年04月01日 星期三

    作为法学家的李大钊

    韩伟 《 中华读书报 》( 2015年04月01日   10 版)
    《李大钊法学文集》,张小军点校,法律出版社2014年8月第一版,32.00元

        李大钊无疑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人物,但提起他,人们更多想到的是一位革命家,或者是马克思主义者,甚少有人注意到其早年的法政专业背景。其实,李大钊不仅曾专门研习法律,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被称作为具有相当造诣的法学家。

        生于1889年的李大钊,就学时刚好赶上清末如火如荼的“变法”运动,由此法政一科,似乎也成了一时的热门。在这样的背景下,少年时的李大钊中学毕业,便考入天津的北洋法政专门学校,期间不仅接受了现代西方的法学教育,还担任了北洋法政学会编辑部部长,编辑了《言治》杂志。1913年,由法政学校毕业后,李大钊赴日本留学,入早稻田大学政治本科,继续学习西方政治学及法学。回国后,李大钊担任北大图书部主任,后又为政治学系教授。在民国初的《每周评论》《新生活》《甲寅》《晨报》等报刊上,李大钊撰写了大量的政治及法学论文、评论、译文,内容涉及宪法、国际法、议会、民主等诸多方面,凸显了他追求自由、平等、进步的法律观。这些文字,汇成了今天的《李大钊法学文集》。

        辛亥革命后,中国的民主宪政步履维艰,一些人仍留恋“皇权政治”,一些人鼓吹“开明专制”,李大钊对此极为愤慨,撰写大量评论文章,批判这些错误观点。李大钊认为,民主政治成为现在世界政治的“重大趋势”,民主政治的原则是一种“自由政治”,它要求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但又不是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而是多数容纳包容少数,“今世施行民治之国,所以采行多数制者,其意盖不在以多数强制少数,乃在使一问题发生时,人人得以自由公平之度充分之讨论,翔实之商榷,而求一公同之认可。”在他看来,民主政治是一种亚里士多德式的理想状态,需要将现代的民治主义与民主政治相结合。“民治主义”,则“不外使政治体中之各分子,均得觅有机会以自纳其殊能特操于公共生活之中,在国家法令之下,自由以守其规范,并进以尽其职分,而赴共同之志的。”可见,李大钊所理解的民主政治,已经远非简单的“众人之治”或多数人暴政,他更关注民主政治中的个人自由与权利保护,特别是对少数群体的权利保护,舍此则难称之为“民主”。

        若要推进民主政治,必须要制定宪法,实行“立宪”。李大钊认为,政府的权威最终来源于人民的普遍认同,政府行使权力必须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盖近世之良政府,不恃治者之武力,而恃被治者之悦服(freeconsent),是即政府以宪法与法律为之范,而宪法与法律又以社会之习惯为之源也”。当然,约束政府的宪法必须首先是良法,“有善良之宪法,始有强固之国家”。“宪法为物,其良也,固足以福民;其恶也,亦足以祸国。”因此,必须通过良善、有效之宪法,限制政府权力,防止其侵害人民权利,这就需要通过赋予民众选举权,对国家权力进行分权制衡等方式实现。

        因极为反对专制,李大钊的法政思想尤其倾向于自由,自由构成了他一系列言说的内在精神。他反复申述自由的宝贵价值,在论述宪法时,他引用“不自由毋宁死”的西谚,极力倡导自由的精神。在《宪法与思想自由》一文中,他写到:“今兹议坛诸贤瘏口哓音,穷思殚虑,努力以制定庄严神圣之宪典者,亦日为求自由之确实保障而已矣。盖自由为人类生存必需之要求,无自由则无生存之价值。宪法上之自由,为立宪国民生存必需之要求;无宪法上之自由,则无立宪国民生存之价值。”亲历封建势力对思想自由的压制与束缚,李大钊强调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他指出:“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都是为保障人生达于光明与真实的境界而设的。无论什么思想言论,只要能够容他的真实没有矫揉造作的尽量发露出来,都是于人生有益,绝无一点害处。”正因为极力主张言论及思想自由,他反对非法的出版审查制度,“吾以为关于出版,绝不可施行检阅制度,除犯诽毁罪及泄漏秘密罪,律有明条外,概不受法律之限制,仿各国以严禁检阅制度揭于宪法明文中为宜也。盖是非以辩析而愈明。果其是也,固当使人得是以明非;即其非也,亦当使人得非以察是。此与文化进步最有关系者也。”

        在接受马克思主义之后,李大钊对自由的思考更为深入、全面,开始从经济、阶级的角度分析自由,指出社会主义是人类实现真正平等自由的途径。在《社会主义释疑》中,他写道:“又有一般人,以为在社会主义制度底下是不自由的。他不晓得经济上的自由,才是真的自由。现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底下,那里有劳动者的自由,只有少数的资本家的自由,高楼、大厦、汽车、马车全为他们所占据,我们如牛马的劳苦终身,而衣食住反得不着适当的供养。所以我们想得到真的自由,极平等的自由,更该实现那‘社会主义的制度’。”更进一步,李大钊阐述了自由与秩序的辩证关系:“真正合理的个人主义,没有不顾社会秩序的;真正合理的社会主义,没有不顾个人自由的。个人是群合的原素,社会是众异的组织。真实的自由,不是扫除一切的关系,是在种种不同的安排整列中保有宽裕的选择机会;不是完成的终极境界,是进展的向上行程。”也就说,自由绝不是极端的放任自由,而是与秩序辩证统一的自由,而只有在趋向平民的社会主义里,人们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由于其兴趣很快转向马克思主义,作为法学家的李大钊,延续的时间并不算长。然而,通过其人其文,我们不难看到一个追求民主、自由的法学家形象,他像苏格拉底一样,勇敢地追求自己的理想,甚至献出了年轻的生命。百年之后,我们重读其所思所感,仍不免充满敬意,满怀赞叹,这也足以看出今天重刊其“法学文集”的重要意义。聊以告慰的是,他所追求的理想,正在这个古老的国家一点点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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