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宋平)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这也是该法颁布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经过三次审核,细化了消费者权益,降低了维权成本,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同时更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那么,在“新消法”的背景下,图书反盗版工作是否能有新的进展?“3·15”前夕,“出版业如何在新消法的实施下做好反盗版工作”研讨会在京召开,主办方京东集团与“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成员单位以及在京的几十家出版单位负责人共同探讨了目前反盗版工作的现状和未来。
据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四队队长沈睿介绍,北京市2013年对盗版行为进行行政处罚917起,其中网络执法队办理370多起,网络反盗版工作仍然形势艰巨。京东集团图书音像事业部高级总监杨海峰透露,从第三方监控数据可以看到,2013年某大型网购平台图书销售额超过20亿,而据分析,其中有一半以上销售额来自于盗版图书。
“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秘书长、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相关负责人李晶表示,他们的“新概念”系列图书曾数十次遭遇网络盗版。2007年,联盟开始关注网络反盗版工作,与一些网站建立了绿色维权通道,在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她说:“在联盟的31家成员社里,80%都配备专门的人员进行全职网络维权,但这是比较无奈的一种办法。”
中国出版协会副秘书长刘炜认为,网络反盗版工作之所以牵动出版社很大精力,成效却不显著,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盗版的违法成本太低。这是因为著作权法中的“填平原则”,使得在反盗版案件中,图书出版进行了艰难的举证后,所获赔偿一定是小于或等于盗版者应该支付的数额。“小额赔偿对于一些网络巨头来说,根本不足以使其有所警醒。”刘炜说:“网络反盗版,一定要打大老虎。”
杨海峰认为,“新消法”的实施让深受盗版所害的出版行业看到了希望。“网购7天无理由退换货”、“销售平台承担连带责任”、“消协可公益诉讼”等新规定,无疑将促使电商平台加大对盗版销售商家以及盗版销售图书的管控。“举个例子,如果商家销售盗版图书,那么消费者可以选择7天内退货,商家将按照退一赔三的比例来进行赔偿,并且最低赔付是500元,而如果商家不同意赔付,消费者还可以请消协进行公益诉讼。”杨海峰还强调:“根据‘新消法’,不但商家需要赔付,平台也将承担一部分责任,商家还会进入黑名单信用档案。”这些举措,都会对图书的盗版行为构成压力。
虽然刘炜也承认,“新消法”让电商平台承担责任的规定有利于反盗版工作的开展,但仍不乐观。他认为,要打“大老虎”,就应仰赖于立法层面上的民事制裁,该手段可处非法营业额三倍的罚款,但民事制裁只有在侵害公共利益前提下才可以启动,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少有实践,这表明反盗版需要全社会从法律、制度的高度上作出进一步的努力。
清华大学出版社数字出版中心营销经理温蕴辉表示,网络反盗版,应尽量寻求在司法层面以外解决问题,因为花费很大的时间精力取证、诉讼后,执行效果也难以保证。他认为如果网站有比较好的协调机制,“哪怕是有相关联系人的电话也好”,就会使出版社的维权行为顺畅很多。
出版业如何维权?沈睿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要在投诉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要对作品进行登记,要及时固定相关侵权证据,要配合执法机关对侵权的作品做出鉴定,必要时提出直接所受经济损失的证据。其次,出版单位要对可能出现的大规模侵权行为提前做出预警和预判。第三,零售商要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即时化解纠纷。工作中我们感觉到企业与消费者发生矛盾,多出存在逐渐变化的过程,都是由点到面,由部分到整体逐渐升级的过程。”沈睿还特别强调,有三个节点是侵权高发期——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期间、出版社主要领导发生变动前后、出版单位的印刷等主要合作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期,在这些时段必须高度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