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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3年10月09日 星期三

    “网络付酬”是“稿酬新规”一大亮点

    《 中华读书报 》( 2013年10月09日   18 版)

        多年未变的稿酬终于有涨价的可能了。昨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网上发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拟将原创作品的版税率提高到5%B15%,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则提高到每千字100-500元。(9月24日《新京报》)

        国家版权局发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拟提高文字作品稿酬标准,有些人似乎不领情。比如很多作家,对稿酬提升带来的效果便持保守态度。河南省作家协会副主席郑彦英认为,此举对纯文学写作者的支持并不算大。作家、《收获》杂志编辑叶开也觉得,稿酬提高幅度有限,很难产生实际的帮助,他说自己听到这个消息的心情是“欣慰之余略感心酸”。作家们还无一例外地指出另外一个问题,即稿酬所得税起征点过低,有人甚至表示,起征点应该由800元“提到一万元以上”。

        理解作家们的心情及看法。他们以写作为生,靠文字吃饭,对稿酬的预期当然更高些。而我等普通作者,堪称“小虾”,本来就没打算、也没能力在写作上发财,对于稿酬的感觉,往往是聊胜于无。因而,对于即将出台的“稿酬新规”,我们还是持乐观态度的。

        不管怎么说,国家版权局此番发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还是既出人意料,又令人惊喜的。关于稿酬过低的话题,早就引起过广泛争论。国家版权局领导也曾表示,将会对稿酬标准作出调整。没想到这么快,真的打算付诸实施了。而且,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由原来的每千字30-100元,提高到了每千字100-500元,调整幅度不小。

        尤其值得肯定的是,“稿酬新规”提出了网络使用文字作品的付费标准与方式。原有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仅适用于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缺乏对网络使用文字作品付酬的法律约束力。而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这就意味着,网络在使用文字作品时总吃“免费午餐”的现象,将被终结了。

        网络媒体兴起之后,由于缺乏硬性的法律规定,因而一家看着一家吃“免费午餐”,根本不把作者的利益放在眼里。使用了作者的文字作品,不但不付稿酬,还显得冠冕堂皇,这是什么道理?更有甚者,有些网站不但大言不惭地公告“暂不实行稿酬制”,还要求作者必须原创、专投,简直把作者当成其“文奴”了。尤为令人愤慨的是,好多网站相互转载,既不跟原作者打招呼,也不支付稿酬———哪怕是象征性的!

        当然,也有自觉支付稿酬的网站。笔者喜欢写时评,经常有时评被网站采用或转载,不久就会收到稿酬。比如新华网、东方网、千龙网、中国青年网、中国未成年人网等,都是长期坚持付稿酬的。这些网站的做法,虽然在经费上有所开支,却尊重了作者的劳动成果,维护了作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赢得了作者的更大支持。这,难道不值得其它网站学习吗?

        江苏省沭阳县 杨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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