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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读书报 2013年10月09日 星期三

    源自一篇回忆文章的《朝阳花》

    马榕 《 中华读书报 》( 2013年10月09日   14 版)

        马忆湘的《在长征的道路上》一文收录于中国青年出版社于1959年4月出版的《战斗的历程》一书中,该书共收录了14篇回忆性文章,《在长征的道路上》列第二,第一篇是张爱萍的《英勇奋斗的苏维埃区少年先锋队》。书中文章的起源是1956年7月总政治部在全军开展“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十年”征文活动,作者即根据自己的长征经历口述,由湖南省军区文艺献礼办公室主任赵清学执笔,撰写了这篇回忆录。而小说《朝阳花》就是以此为原本,经过再创作写成的。

        《在长征的道路上》发表时才一万多字,共分四小节,主要讲述了1935年冬,作者跟随贺龙的红二方面军从家乡桑植出发,经贵州、通云南、过康藏高原与红四方面军会合,到达距甘肃哈达铺四十里的麻子川的不平凡经历。而《朝阳花》则发展到了二十多万字,二十三章, 故事内容也扩展为三个阶段:小兰未参军前、参军后、长征。增加了前两部分,尤其是追赶队伍一段最为精彩。长征线路也延长至了会宁,与红一方面军会师。

        《在长征的道路上》发表后,中国青年出版社编辑黄伊曾在信中说:“《在长征的道路上》生动感人,文字朴实利落,有思想性。我们觉得这篇回忆录尚未结束,似乎还有许多故事要写,希望能继续写下去,长点无妨。”于是由谭士珍负责继续。初稿写成后,黄伊认为写得已不是革命回忆录了,就建议将回忆录改编为小说,第二稿仍由谭士珍执笔。后因谭士珍遭批,改由湖南省军区文艺献礼办公室林志义接手,直至完成。这期间,小说中的《三个女红军》、《水》、《走吧,同志们》、《粮食》四个章节曾发表于1960年和1961年的《湖南文学》上。《通过缺水地区》一章,署名马忆湘口述,谭士珍整理,刊登在1960年第11期《中国青年》杂志。它们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小说的诞生奠定了基础。为此,凡参与创作的人,包括编辑,都将之视为组织上分配给自己的一份革命工作,于是才有了《朝阳花》的绚丽绽放。虽三易撰人,也无名权,但他们终究是功不可没的。

        《朝阳花》于1961年11月出版,与同时期的《苦菜花》、《迎春花》并称为“三花”,轰动一时。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该书被列为“六十部毒草小说”,最早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究其原因,是小说中对贺龙的颂扬描写,这也是它与回忆录最大的不同之处。在回忆录中,贺龙的名字只是提及两次,小说则几乎贯穿始终,不但有正面形象,而且还有侧面描写,成功地塑造了革命领袖形象。是1949年以来长篇小说较早出现伟人的作品之一。

        不但如此,小说还对回忆录文本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造。首先,结构上的改造前文已涉及,不赘。其次,人物上小说进行了转化,由一律真名改为小说名,由第一人称“我”,马忆湘,改为吴小兰。文中常出现的湖南省革命委员会主席陈希云、副主席朱常清也被严院长及看护长所替代。还有一些人,也赋予了新的身份。其三,情节的改造,这是最关键的部分,变化最大。回忆录中,有几处作者表述至深。如在过湖南与贵州交界的雪山时,“我”挺不住睡着了,罗政委把“我”的腿抱在怀里大半夜,待我醒来,头发被冻在了雪地里。罗政委用刺刀边砍冰边说:“看我挖的这个大人参精哪!”到“我”起来,有的同志开玩笑说:“哈哈!这是谁配送你的一头翡翠首饰啊?”有人应道:“不是翡翠,是玛瑙。”话中洋溢着革命浪漫主义的激情。还有,过草地时,甘泗淇主任得知“我”弄丢了粮食,就立即集合政治部的几十个人,动员每人分一点粮给“我”。一次,当“我”误吃了毒草,肚子痛得直叫唤,也是甘泗淇主任拿药给“我”吃才好了。这些精彩的部分,都基本保留着。

        特别是最为典型的文新妹,在文中占了较大篇幅。有一次行军,一到宿营地,“我”就禁不住倒下睡着了。文新妹端来一盆热水,把“我”拉起来,叫“我”洗脚,“我”摇摇头又躺下了。不一会儿,又有人拉“我”,一看,又是她,端来了一碗饭。而这时的“我”,脸也洗净了,脚也清洁了,还换上了一双新草鞋。还有,在挖人参精的一段中,当同志们开我的玩笑时,她却站出来替我打抱不平。正是这样一位好同志,却在一次敌机的轰炸中,被炸断了一条胳膊。最后,组织上决定将她留下,“我”哭着也要随同留下,她竟忍着疼痛,安慰“我”:“我要是养好了伤,一定去赶队伍。那时候,我们还在一起。”这一段在小说中得到了发挥,将炸断的胳膊变为了右腿,人物坚韧的性格一点没变。但回忆录对文新妹的后来没有交待。而小说,则将她留在了贵州的一个苗族村寨,接受了新任务。秦金美,在回忆录中只出现过一次,并且只有一句话。那是过草地,得知我掉了粮食,硬将自己的分给“我”时,“只要我们活着就不能让你饿死在草地里。”到了小说中,变成陈真梅,成了主角,对吴小兰的成长影响很大,如姐姐一般地照顾着她。在追赶队伍中,也是三人的主心骨。至于追赶队伍,在回忆录中,作者仅说到自己老掉队,加起来也不过才两三天时间,而且是“我跟另一个小鬼”。小说则延长了一个多月,人数也增为三个。事实上,追赶队伍确有其事。马忆湘当时才13岁,组织上考虑长征的艰难,动员她留在原地,但她不愿回家当童养媳,就悄悄跟在部队后面从家乡桑植一直到溆浦。红二方面军医院政治处主任李贞得知这一情况后,只好收下她,让她继续在医院当护理员。小说中吴小兰的经历也大体与之相符。但在回忆录中,她却是到了云南才和几个女同志一起调到卫生部做看护。小说为了艺术虚构了不少情节,但上面的真实故事保留了下来。文中还提及几个女逃兵,有名有姓,因“我”警觉性不高,没有阻止,竟挨了批评,没有留用。其实,作者只是说出了长征中存在的现象,如此反而衬托出坚持下来的人更显得伟大。

        以上与回忆录有关的,重点列出,无关的是小说创作部分,属艺术范畴,不胜枚举。回忆录全文除了仅有的几处精彩外,整体行文一般,缺乏章法,符合口述人的讲述方式。但回忆录是作者的真实记录,小说则是文学创作,两者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从《在长征的道路上》到《朝阳花》,由一万多字的回忆录到二十几万的小说,完成了一个质的飞跃。然而,《朝阳花》在文革中被打入冷宫,至1978年才又重版,重版的《朝阳花》已经过了作者的“革命化”的修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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